健身卡办理后就不退不换?近日,本网从邳州市消保委获悉,他们最近成功调解了一起健身卡不退费的投诉,最终商家退消费者佟女士2000元,并赠送带有游泳项目的健身年卡一张。
据了解,今年5月,佟女士在健身会所销售人员的介绍下,在邳州市内一家健身会所分别办了两张价值9000元和6000元的私教健身卡。价值9000元的健身卡已用完,价值6000元的私教卡刚用了几次,由于身体原因无法再锻炼,且佟女士要搬离邳州到徐州居住,无法继续进行私教训练,遂找到健身会所协商退卡。然而,健身会所拒绝退卡,称他们在办卡前已告知她不能退卡,双方签订的私人教练课程协议也注明了“健身卡自付款后,没有发生不可抗拒外力,不予退还款项”。佟女士对此表示不解,无奈之下投诉至邳州市消保委。
消保委人员调查后认为,《消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同时,该健身会所还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据此,经邳州消保委调解,健身会所退佟女士2000元,并赠送带有游泳项目的健身年卡一张。(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