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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港澳游遭强制消费 江阴消委会介入获赔4.7万元
江苏消费网 (2018-07-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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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很多消费者会选择旅行社跟团游,但却在途中遭遇了强制消费,回来后该如何维权呢?来自江阴的陆先生等人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近日,江阴市的陆先生共21人,参加了由深圳卓越国际旅行社组织的5天4夜港澳游。在导游带团队回内地时,来到广东省中山市某玉器店,团队21人被对方工作人员通过哄、骗、吓、诈等方式,购买了价值52383元的玉器和玉制品16件。回家后,经鉴定所购产品价格远高于市价,消费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且感觉受到很大精神创伤,故向江阴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要求退货。

  江阴消委会对此认为,根据《消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遭受严重侵害。商家在销售玉器时,以次充好,涉嫌欺诈,投诉人可主张“退一赔三”。而投诉人在旅行社导游安排的购物店遭遇消费侵权,可依据《旅游法》有关规定要求旅行社先行承担退货责任。

  经过江阴消委会的努力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消费者承担10%的手续费,经营者退购货款47144元。(沈建龙)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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