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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非卖品”当“正品”卖 昆山消保委张浦分会: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江苏消费网 (2018-02-1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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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卖品”、“赠品”,顾名思义,不同于市场上正常销售的商品。若用钱购买的商品打着“非卖品”标志,是否能退款?最近,家住昆山张浦的徐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近日,徐女士在张浦镇某母婴店购买了一罐婴儿奶粉,价格125元。回家开罐后,却发现罐体上有“非卖品”字样,便立即向昆山消保委张浦分会投诉,要求退货。接到投诉后,张浦分会工作人员立刻前往该母婴店进行核实,发现店内货架上有若干奶粉罐体上标有“非卖品”字样,遂要求该母婴店将标有非卖品的奶粉下架,并告知店主标有“非卖品”或“赠品”字样的商品不能单独销售或应告知消费者商品真实性质,否则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在昆山消保委张浦分会工作人员多方调解下,徐女士与店家达成一致意见:店家同意退货退款,双方对此事再无异议。徐女士表示投诉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近年来不少“非卖品”却悄悄走上了销售前台,出于某些原因,甚至很多消费者特别钟情于购买化妆品、日化用品等商品的“非卖品”,但是“非卖品”到底能否销售?昆山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购买所谓“非卖品”一定要慎而又慎。一般而言,普通商品搭配“非卖品”及“赠品”进行销售多出现在各类商场、超市的化妆品、食品、日化用品等柜台,是厂家常用的一种促销手段。然而,有的卖家却将一些“非卖品”占为己有,在对“非卖品”、“赠品”字样进行刻意遮挡后,低价甩卖,有的甚至按正常商品价格出售。这种行为违反了生产者对“非卖品”及“赠品”均以赠送、试用等形式给予消费者的本意和承诺,对生产厂家是一种侵权行为,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在此,昆山消保委张浦分会工作人员提醒商家及广大消费者:商家切勿贪图小利将“非卖品”及“赠品”故意隐瞒出售,不但有损自身形象,也丧失诚信的原则;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是否有“非卖品”、“赠品”等字样,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如果商家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将“非卖品”等字样抹去销售,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据《消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及取得相应的补偿。(昆山消保委张浦分会供稿)

编辑:孙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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