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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射阳消协:公安电信协查 助力微商纠纷维权
江苏消费网 (2018-01-3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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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射阳县消协传来消息称,该消协最近介入处理了一起微商消费纠纷,在公安和电信部门的协助下,快速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

  据了解,辽宁省大连市市民郑先生日前向射阳消协反映,他在微信看到专卖射阳特产的微商“钱家味”,也销售一些特色盆景,他看中了一款盆景后,快速加了“钱家味”微信,并从微信支付600元给对方。然而,郑先生付款后,“钱家味”迟迟没有发货,为此,他多次与对方联系,对方谎称货已从中通快递发出,但他联系中通快递查询得知,并没有接收“钱家味”发给郑先生的快件。当他再与“钱家味”联系时发现,对方已把他微信和手机全部拉黑而无法联系。无奈的郑先生只好向射阳消协投诉,请求消协帮助追回600元购货款。

  接到投诉后,射阳消协人员当即登录工商注册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发现“钱家味”未经工商注册登记。为了能及时处理好郑先生的投诉,射阳消协人员主动加入“钱家味”微信,加微信后也没任何反应。同时,射阳消协人员也拨打“钱家味”手机,而手机接通通话后也予以拉黑。

  随后,射阳消协人员立即与公安和电信两部门联系求助。在他们的大力协助下,终于找到了“钱家味”住所。射阳消协人员会同公安部门立即奔赴“钱家味”居住地射阳县陈洋镇找到了“钱家味”,经公安调查,得知“钱家味”是首次通过微信诈骗,且数额较少,构不上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公安部门对“钱家味”的诈骗行为免予立案追诉。消协人员当即向“钱家味”宣传相关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通过消协人员的耐心说服教育,“钱家味”认识到自己的过错, 并当场将600元购货款从微信中退给郑先生。

  射阳消协有关人士提出,互联网时代,微信购物中的微商侵权行为也不断显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未将微商纳入监管范畴,如何开展微信购物中的侵权行为处置,是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一个新课题。一是建议我国立法部门,尽快出台微商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各级消费者协会在处置微信购物纠纷时,可以借助公安部门和电信部门力量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广大微信购物的消费者,尽量不要从微商处购买商品,微商一般都是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自然人,且没有具体的地址信息,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很难维权。(沙银昌)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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