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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北京首例消费纠纷调解结果获司法确认
江苏消费网 (2015-04-21)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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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报讯 消协出具的消费纠纷调解书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怎么办?这让不少陷入维权纠纷麻烦的消费者心有疑虑。近日,北京市首例消费纠纷调解结果司法确认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办结。消费纠纷调解结果司法确认圆满完成了人民调解及司法诉讼的衔接与结合,理清了程序,积累了经验,标志着北京市的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2014年12月中旬,东城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消费者许某的法定代理人孙女士的投诉,诉许某女儿许同学在北京东城某体育健身中心游泳时,被泳池中的不锈钢扶梯底部划伤左脚跟部,造成5厘米长度的左脚跟腱伤,已住院手术治疗,基本痊愈。在与该中心协商理赔事宜时,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投诉人请求调解并处理理赔事项。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实地调查核实情况,依据新《消法》第十一条中关于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规定,第十八条关于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等规定,对涉事双方进行调解。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北京东城某体育健身中心一次性支付消费者许某医疗等相关费用共计2万元;许某同意领取上述赔偿款后,不再就此事向该中心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2015年3月初,在东城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室,由许某的法定代理人孙女士与该体育健身中心委托代理人沈先生签订了(2015)东消民调字第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该中心当场交付赔付金2万元。虽然调解协议快速达成,但消费者心存顾虑,担心企业有变,而该中心对事后保险索赔及证据、协议法律效力等问题也踌躇再三。东城消协向消费者和企业建议走调诉结合之路,即向东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于是,双方均提出申请执行司法确认。

4月8日,东城区人民法院417法庭开庭审理许某与北京东城某体育健身中心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述调解协议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明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法律确认许某与北京东城某体育健身中心于3月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达成的(2015)东消民调字第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合法有效。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此过程中,法院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确认的有关问题的司法解释,不收取任何一方费用。

据东城区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对消费纠纷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可以快速、便捷解决纠纷,还可以节约社会资源,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此次因消费纠纷引发的调解后司法确认,是东城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首例经法院司法确认的案例,也是北京市消费纠纷调解结果司法确认的第一例。

□悠游

编辑:朱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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