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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如何索赔更划算?鼓楼工商解读欺诈赔偿法律适用
江苏消费网 (2014-03-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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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施行的新《消法》看点很多,其中“3倍赔偿”非常引人关注。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适用3倍赔偿?适用3倍赔偿就一定最划算吗?南京鼓楼工商为消费者算了一笔账。

 

购买非食品类商品或服务遇欺诈:167元以下可要求赔500元,167元以上可要求赔3倍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鼓楼工商表示,这一条还有一句话“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也就是说,新《消法》设置了赔偿的下限,如果商品或服务的价款小于500元的三分之一,应当按照500元来赔偿。

 

购买食品类商品遇欺诈:50元以下可要求赔500元,50元以上可要求赔10倍

 

之所以将食品类和非食品类分开考虑是因为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购买食品类商品或服务遇欺诈,价款低于50元的,适用《食品安全法》的10倍赔偿还到不了新《消法》规定的下限500元;相反,价款高于50元的,适用《食品安全法》的10倍赔偿力度就大多了。

 

而对于“欺诈”的认定,鼓楼工商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一个定义,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保持沉默者),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刘新华 张倩)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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