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应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存款变保单投诉。
5月10日,柳女士向宝应消协投诉称,2008年4月13日在银行存款时,由于工作人员的忽悠,80000元全部购买了理财产品的中国人寿“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限为五年。按当时银行业务员介绍,该理财产品不仅保底收益,派发的红利也不低于银行同期的定期存款利率,且送保险,有高额3倍赔保,二者加起来具有比银行同期利率高的收益回报。
岂料,前两天柳女士收到了一条信息,说柳女士购买的保险期限已到,本金和收益为“90109.63元已到帐户”。柳女士顿时火冒三丈,按当年五年定期“整存整取”年利率5.85%计算,本息合计应该为103400元,柳女士认为,存款变保单完全是银行从业人员忽悠造成,其损失理应由银行承担。然而,银行认为柳女士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存款变保单”是客户自已选择的,其损失与银行无关。吃了“闭门羹”的柳女士一气之下投诉至宝应县消协。
消协认为,虽然柳女士拿不出证据证明当时银行人员的相关承诺,但是银行在办理此笔业务时没有给当事人提供祥细的保险合同存在一定的过错,此外银行从业人员在推销类似保险理财产品时,重收益轻风险也是不争的事实。经消协调解,除原先支付给柳女士本益90109.63元外,由银行和保险公司再另行补偿柳女士5000元及第五套人民币纪念册两份,并继续享有投保时约定的权利。对此结果柳女士十分满意,随后向消协赠送了一面锦旗。(徐钟 张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