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小孩出于好奇,爬上已经熄了火的电动三轮车,模仿成年人转动车手把。出人意料的是,车子竟然像脱缰的野马狂奔起来。刹那间,车翻人伤,究其缘由,问题出在车锁上。由此引发了一场受害者、车主、销售者、生产者的四方争议。连日来,宝应县消费者协会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取证和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受害者浩男(化名)获得了3000元赔偿。
家住宝应县车站南路的王家林回忆说:“6月28日晚7时许,我驾着电动三轮车回家后,拔下车钥匙,将车子停在车库前。当时发现有几个邻居在车库前聊天,我和邻居们打了招呼后,就上楼开门。刚走到楼梯口,便听到‘轰隆’一声。我回头一看,被眼前的情景惊呆了:邻居家三岁的小男孩浩男已经被压在电动车的下面……”
“当时,我的孙子爬上王家林的车子玩耍,我并没介意。可一眨眼工夫,车子突然向前一蹿,撞上了石堆子,车子翻了,孙子被压到了车下。当邻居们把车子移开时,我发现孙子的右膀子上的骨头都露出来了……”7月2日,小孩的爷爷祁老先生回忆当时的情景时仍心有余悸。
浩男受伤后,先是被送到宝应县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该院医生建议连夜将其送苏北医院治疗。为了给孙子治病,祁老先生还专程去了一趟省城南京,购买一种能抗皮肤过敏的药物,前后花去医疗费、交通费等4000余元。所幸的是,伤者经过几天的治疗,已经康复出院。
事发后,祁老先生认为,车主王家林未将车子放入车库,才导致孙子受伤,王家林应当承担责任。王家林则认为,车子刚买不到两个月,车子明明熄了火,拔了车钥匙,通常情况下,车子是无法行驶的,车锁失灵,卖车子的商家梁金昌应当承担责任,便向消协投诉。商家梁金昌认为,车子是江苏三鑫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应由厂家负责。
7月2日,宝应县消费者协会接到车主王家林的投诉后,指派专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宝应消协查明,该车系王家林于今年5月11日从梁金昌处购买,系江苏三鑫摩托车有限公司生产。导致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车锁失灵,不能断电,车主王家林未按厂家《产品说明书》中提示要求:将“导顺开关”放置于“空档”位置。
7月9日下午,宝应县消协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对本起投诉举证、质证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上述事实均不持异议。但在赔偿数额及责任分担中却各执一词。调解人员合议意见认为,车锁失灵与本起投诉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车锁在“三包”期内,商家应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向该车生产厂家追偿;车主未按要求正确使用商品,未将“导顺开关”放置于“空档”位置,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人系幼儿,其家长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各方当事人对调解人员作出的上述投诉分析及其责任认定均表示认可。经调解,各方当事达成了和解协议,车主赔偿1000元,商家为厂家垫付2000元,余款由受害人的监护人自行承担,协议签订后得到了当场履行。(赵银忠 强风彬 杨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