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消费者黄先生在医院附近的某一水果店花50元买了个果篮。当日下午,病人的亲属打开果篮准备将水果拿给病人食用时发现,表层装的是好水果,里层几乎尽是烂货,对此他们认为有必要将这一情况反馈给黄先生,黄知道后感到很没有面子,他随即来到医院并提着那只果篮到水果店找老板交涉,可是老板坚决不认账,并狡辩什么没有当场验收,不是本店卖出的等等理由,黄先生在与其反复争执无果的状况下,愤然向泰州市高港工商分局口岸工商所投诉,请求讨个公道。
该所接诉后即刻到场进行调查,刚开始店老板仍然不肯承担责任,不肯赔偿损失。工商人员随即对该店未卖出的果篮拆封检查,经当场即查出其中就有烂果充数的现象,在事实面前店主不得不承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行赔偿的权利。”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之规定,工商责成店主向消费者黄先生承认错误赔礼道歉、退回价款50元并赔偿50元。
工商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
1、买水果最好不要只图好看而买篮装的,不便检验,容易上当受骗。
2、确需购买篮装的,最好适度开检,以免留下后患。
3、买好后注意索要票据,以便证据在手,免得口说无凭,抵赖不认账。
4、一旦发现受骗应迅速向工商部门投诉,不要忍气吞声,不要怕麻烦,要理直气壮地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立为 于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