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是《宝应县预付式消费卡使用规则》正式试行之日。当天,宝应县消协据此成功处理一起“过期干洗券”消费纠纷,标志着该《规则》“试水”成功。
当日,消费者毛女士拿着干洗券去洗衣服,结果被告知干洗券已“过期作废”,无法使用。毛女士据理力争无果,便投诉至宝应县消协。巧合的是,正是《宝应县预付式消费卡使用规则》正式试行之日,宝应消协受理后依据该规定最终支持了毛女士的请求。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餐饮、美发美容、娱乐健身、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普遍存在,相关投诉数不胜数。为加强预付式消费管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宝应县消协在经过半年的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最终依据《合同法》、《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联合宝应工商局、宝应放心消费创办共同制定了《宝应县预付式消费卡使用规则》。
据介绍,该《规则》共有九大条,从消费卡的类别、消费卡使用服务范围、销售与结算、权利和义务、消费卡内容变更及退卡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对经营者或消费者原因引起的变更、终止消费卡使用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任何一方变更或终止消费卡的,都要提前15日告知对方,并得到对方同意。如对方不同意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办卡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扣除享受优惠幅度后的消费额,剩余全额退还余额,并承担退还余额5%的赔偿金。
据悉,该规定出台后,将在全县推行预付卡的店堂内进行张贴公布,并要求店堂负责人在推行预付卡时与购卡人对接说明,保证广大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王志斌 乔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