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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消费者遭遇格式条款 盱眙消协依法帮助维权
江苏消费网 (2012-05-24)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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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消费者唐女士来到江苏省盱眙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2012年1月20日,在该县一超市办理了VIP会员卡,卡上载有“凭消费积分与店堂公告可参加送礼活动”、“本卡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内容。根据经营者的店堂公告,满999分即送自行车1辆。至2012年4月20日,唐女士的消费积分共有1024分,已达到店堂公告规定的送礼标准,但是该超市却拒绝兑现积分送礼承诺,理由是赠品数量有限,已经送完。对此,唐女士认为:超市在办卡时并未说明赠品有数量限制,要求店方履行承诺。店方称本卡解释权归店方所有,对其要求不予理睬。无奈之下,唐女士只好请求消协帮助维权。

    经过盱眙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调查了解,唐女士反映属实。消协工作人员针对上述情况向超市方面指出,拒绝兑现送礼承诺的行为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店堂告示、会员卡等属于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单方拟订的格式条款,根据《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含有规定只有格式条款提供方有权对合同进行解释的内容。经过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经营者在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后,当场向消费者唐女士履行了赠送1台自行车的承诺,并且表示将根据消协的建议认真整改, 将店堂告示、会员卡等格式条款中的违法内容删除。(孟超 包小舒)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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