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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调解

买房须买车位 是捆绑搭售还是合理销售?
江苏消费网 (2010-09-15) 来源:本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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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买100平方以上房子或者地理位置好一些的小户型房子,必须花6万多元买个地下停车位。近日,市民吴先生在江都城北世纪景园购房时遇到尴尬:“我现在没车,以后也不打算买车,难道就没法在小区买房了?”

调查了解 

    近日,消协工作人员到该小区的售楼处进行调查了解,在该售楼处大厅里,并没有发现有关买房与车位搭售的宣传,在翻阅购房合同时,也并没有看到买房必须买车位的格式条款,在向售楼处了解时,一位姓陈的置业顾问向消协人员解释到:因为该小区定位在高档小区,地面没有规划停车位,所有的汽车都进不了小区,只能下地停放,不在地面设停车位,一是使小区可以有更多的空间用作绿化和景观,二是便于后期的管理,以防便乱停乱放,造成停车混乱,这对整个小区的品位也是一种提升。

    据该置业顾问介绍,并不是每户都必须买车位,而是根据公司的规定100平方以上房子以及地理位置好特定的小户型房子才必须买车位,因为小区的车位配置比例是0.4:1,小区共有23栋楼,约有600多户,小区的地下车位也只能满足200多户的住户。当消协人员问及如果不是特定的小户型住户买了汽车后如何管理以及公司是否有关这方面的文件时,陈小姐讲后期管理是物业上的事,至于以后怎样,她也不清楚,也拿不出具体的公司文件规定。

众家说法

    在此看房的周女士告诉消协工作人员:在二期开盘的时候,她就为儿子选购了一套120多平方的房子,也一样按照要求买了6万多元的车位,因为觉得小区环境不错,想在三期的时候再买一套小户型给自己老两口住,当她看中一套80多平方的小户型房子时,却告知因为这一户型地理位置好必须还得再买6万多元的车位,她觉得车位买来是停放汽车的,自己之前买房已经买过车位了,一个家庭有一个停车位也就够了,她认为开发商对待一种房源两种标准,利用其地位对消费者有明显的不平等,和吴先生一样,也认为小区开发商此举有“捆绑搭售”之嫌。 

    对此争议,消协工作人员电话咨询了江淮律师事务所张律师,张律师表示,开发商把房子与地下车位一起卖,只要提前告知了消费者,且买卖双方本着自愿原则,那么开发商的做法并不违背相关法规。因为这是一种双向选择,开发商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才能形成购房合同,而且所销售的物品是具有关联性的,因而开发商此举不涉嫌违规搭售,是合理销售。

    随后,消协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江都工商局经监科祝科长,祝科长了解情况后认为,这要看具体的购房合同,如果购房合同上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达到多少面积或者特定的房源必须买车位的话,就涉嫌“捆绑搭售”之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查处,但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自愿签定合同,就另当别论了,最后,他表示会对这一情况进行关注。

   对于小区把车位与房捆绑销售的做法,某房地产资深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是高档小区,车位与住房的比例达到了1:1也是可以采用的,如果只是普通或中档小区,车位比例达不到1:1,这样的做法就不合适了,因为就如何保障那些现在没有规定买车位以后买车的住户来说,同样也存在车辆管理问题。

■ 消协提醒

    开发商的销售行为,从表面上看是解决住户车辆停放、创造更好的小区环境,但究其根本是开发商为尽快回笼资金,将资本风险转接到其住户。由于房价不断的上升,购房置业也成了一部份小康家庭的奋斗目标,对大多数购房消费者而言,一生也就难得经历一、二次购房事宜,对于合同的利己内容远不如房产开发商接触的如此精通,并且还会将销售时听到的一些夸夸其谈当成约定俗成来看待。在此,消协希望广大的消费者,不要被房产商的“规定”蒙住眼睛,仔细察看合同,对不合理的条款予以坚决抵制,同时也希望房产开发商以换位思考方式多为购房者着想,营造“和谐消费”环境。(吴庆祥)

编辑:孙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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