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盐城市亭湖区的马女士来到盐都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盐城家居建材领袖联盟在市区某大酒店举办有奖销售活动宣传说明,凡当日购买建材领袖联盟商品的凭购货发票号码参加摇奖。马女士现场购买了200元灯具,幸运的是当日摇奖摇出的一等奖号码与马女士购货的发票号码一致,奖品是一台西门子电冰箱。马女士高高兴兴凭购货发票去领奖,主办方承诺半小时后给马女士将电冰箱送到家。可等了半个时后,主办方又对马女士说要消费满5000元后才能领走奖品。马女士认为主办方出尔反尔,便到盐都消协投诉。
消协受理了投诉,工作人员随即对投诉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与马女士所诉情况一致,经协调,主办方主动向消费者道歉并无条件将奖品送到了消费者家中。
据盐都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方介绍,主办方在举行有奖销售时未规定要购货满5000元方能参加摇奖,而在消费者中奖后附加要购货满5000元才能兑奖的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夏爱莲 王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