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是新疆最大的证券公司,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证券)如今走完了它的16年历程:公司被注销,其全部24家证券营业部和12家服务部,近日已由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宏源证券新设下属机构。以董事长高虎为首的6名高管,如今站到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原新疆证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高虎,原新疆证券财务总监于敬荣,原新疆证券资产运作部负责人、乌鲁木齐市人民路营业部经理卓青,原新疆证券总经理张栋,原新疆证券副总经理马明秀,原新疆证券副总经理张全志等人到庭受审。
□本报记者 刘宏鹏 乌鲁木齐报道
曾经是新疆最大的证券公司,新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证券)如今走完了它16年的历程:公司被注销,其全部24家证券营业部和12家服务部,近日已由中国证监会批准成为宏源证券新设下属机构。以董事长高虎为首的6名高管,如今站到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可容纳300多人的3楼大法庭中,除开庭首日旁听者稍多之外,在第2、3、4日的公开审理时,旁听席上的被告人亲友及记者总共不过20余人。
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2亿元
原新疆证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高虎,原新疆证券财务总监于敬荣,原新疆证券资产运作部负责人、乌鲁木齐市人民路营业部经理卓青,原新疆证券总经理张栋,原新疆证券副总经理马明秀,原新疆证券副总经理张全志等人到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1997年9月至2005年9月16日,新疆证券在被告人高虎的决策、指挥下,采取承诺固定收益率、保本付息的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客户,以受托资产管理、委托购买国债等形式与客户签订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34388笔、182亿余元,其中机构2074笔、169亿余元,自然人32314笔、12.71亿元。
法庭审理中,公诉方向法庭列举了“新疆证券利率调整通知”、“代理国债交易保底收益率表”、“新疆证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融资费用支付管理办法”等系列书证,指控被告犯罪事实。3名公诉人的席位旁,摆满了大摞的案卷调查材料。
审理期间,控辩双方对基本事实争议较少,但对新疆证券的“委托理财”是否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了反复、激烈的辩论。受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委托为新疆证券做出审计鉴定的一名注册会计师,在辩方律师和6名被告人长达一天的激烈质证期间,明显表现出证券专业知识不足,情势被动。
此外,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新疆证券在2004年10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报送的自查报告中,提到过该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向客户支付固定收益。案发后,被告人高虎主动退理财费用19.5万元,于敬荣退4.4万元、卓青退155万元、张栋退28.4万元。
“吸存”路线图
在高虎等人法庭受审的同时,记者辗转访到新疆证券的一些老员工。在他们的口中,新疆证券的“吸存”故事,远比公诉方的指控来得生动贴切:“证券公司以经纪、自营、投行和资产管理为主业,在前几年全行业亏损的时候,股市惨淡、IPO未开,经纪、投行等收入很少,新疆证券便把工作重点转向了委托理财。”
按客户资金量大小,新疆证券将委托理财业务分为两类进行操作。对于100万元以上资金的大客户,公司和他们签订《委托买卖国债合同》,用客户资金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国债,然后通过国债回购,套出资金供公司支配。对于资金量较小的客户,公司帮他们开展小额委托理财业务,客户以1万元为底线、增加额以万元为单位进行投资,公司对其承诺税后年预期收益率为4.8%。
“其实新疆证券不是最早开展委托理财的,金新信托就开展得更早、承诺收益也更高。但和金新信托‘上街揽客’不同,新疆证券的委托理财业务,其对象主要是证券公司的原有客户,因此,新疆证券在客户中的信用度,比金新信托要好得多。”“客户资金在新疆证券委托理财的第一年到期时,公司主动打电话请客户来拿收益,这样一来,客户口耳相传,公司委托理财的规模迅速膨胀。”
老员工们说,当时员工的名片背后,都印有“办理委托理财”字样。
新疆证券不仅从客户中吸收资金,也对公司员工“打主意”。“那时候员工每年都要和公司签协议,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员工个人向工商银行明德路支行申请贷款,然后交给公司委托理财。普通员工每人贷款10万元、高管每人贷30-50万元。”“贷款10万元交公司,1年后公司就给红利1万元,谁不干啊?”
公诉机关称,新疆证券将吸收来的资金主要用于申购新股、二级市场股票买卖以及兑付客户到期资金。新疆鸿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新疆证券的重要资本运作平台。
在法庭上,理着平头、戴着眼镜的高虎说,“我们将受托理财资金投入股市,但没想到股市会那么长时间低迷。”
“黑窟窿”究竟有多大?
据悉,新疆证券2000年、2001年就已开始挪用客户保证金,由于证券市场表现不尽如人意,当年就未及时归还。至2005年10月,新疆证券曝出4亿元保证金“黑洞”,原定进驻重组的中央汇金公司,因此放弃重组。
证监会于2005年10月31日对新疆证券立案稽查,至当年12月31日,即查出其委托理财规模达10.08亿元(其中机构债权8.34亿元、个人债权1.74亿元),但委托理财账户资产总值仅为0.005亿元。同时,公司挪用客户结算资金3.97亿元。
由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委托的审计机构说,截至2006年2月17日,新疆证券有9.8亿多元受托理财资金无力兑付。
此外,证监会在核查新疆证券25家股东时发现,有13家全额履行了出资义务,7家股东单位未出资,5家单位未全额出资。未出资及部分出资的12家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均为新疆证券在第二次增资扩股中,用各种关联方式出资2.60亿元完成。新疆证券的股本中,有44.9%的股权为虚假出资,虚增注册资本为2.58亿元。
公诉机关本次指控新疆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2亿元,对此,新疆证券的一些老员工说,法庭最后认定的数字可能比这个要小,“当年许多客户在委托理财资金到期后,并未因获利而将钱取走,而是继续交给公司委托理财。因此,委托理财的总数当中,不排除有重复计算的部分。”法庭质证时,辩方律师也表达了相同观点。
8月18日,新疆证券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的营业部。工作人员说,营业部近期仍然正常营业,但早已由宏源证券经营。图中写有“新疆证券”字样的牌子,很快也将被摘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