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自10月1日起,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同时,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公告》明确,对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保障房建设是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的一项重要抓手,此次政策对于保障房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加。税费政策的背后是降低成本,目的是进一步增强保障房的功能和作用。对于企业,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降低,使得保障性住房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有助于增强企业投资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适当减少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压力。
镜鉴咨询创始人张宏伟对记者分析认为,对于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征收契税,这是鼓励首套刚需购买保障房。众所周知,过去几年,各地兴建了不少保障性住房,但是有的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地段都比较偏远甚至配套也不完善,去化不够理想。如今通过税费减免的措施,一方面使首套刚需可以节省购房成本,另一方面,有助于各地房保障性住房去库存。
《公告》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房有增值税减免的措施,为当下北京、济南等地方国企出手转让房源提供了思路。这些国资平台可以把这些房源作为保障性住房出售,这样保障性住房的房源性价比更高,也比其他市场化的房源更容易出售。另外,各地可以将房企的库存房源作为保障性住房,然后再去定向收购,既可以省去交易的契税,又可以去库存,还有了保障性住房的房源,这项政策对于地方相关平台筹建保障住房房源非常有利。
《公告》明确,保障性住房项目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此外,对于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照城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项目、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等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此次发布的政策,从保障性住房的供地、建设和交易等环节全方位降低成本,能够真正实现保障性住房相比市场商品房价格足够低的目的,从而解决住房困难人群,特别是工薪人群、户籍夹心层和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