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为什么无座和二等座是同价”话题冲上微博热搜。花同样的价钱乘坐高铁动车,获得不一样的服务引起了网友的广泛讨论。
对于铁路系统的“站票坐价”,消费者困惑久矣。此前,消费者就针对这一问题提出过质疑,掀起过多轮讨论。这一次,该话题再次冲上热搜,只不过是消费者的疑惑和不满情绪的新一轮集中释放。
“站票坐价”于情不通,让消费者在心理情感上难以理解和接受,且于理也存在悖逆之处。“一分钱一分货”,消费者付出的价款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应该是对应的,应该呈现出一致性,这是市场价值规律的基本特征。铁路站票和坐票所对应的服务舒适度、安全度、消费体验等都有明显差距,且铁路运营企业为站票付出的成本也小于坐票。从这个角度出发,铁路站票的价格应适度低于坐票的价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铁路运输企业给出的高铁站票价格等同于二等座的票价,缺乏价格合理性,票价与服务并不匹配,明显违背了市场价值规律和定价公平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铁路“站票坐价”的老做法该改改了。诚然,从绿皮火车时代,铁路系统就执行“站票坐价”,但这一传统的定价惯例不能成为支撑“站票坐价”公平性、合理性的依据和理由,不能成为妨碍铁路运输企业改革站票定价模式的绊脚石。当前,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规则日益完善,人们的法治意识和公平消费意识越来越强,对消费权利有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环境下,高铁“站票坐价”就显得愈加不合时宜,与法治要求和消费者的公平消费诉求也有了不小的差距。
铁路运输企业很有必要摒弃“站票坐价”定价模式,本着公平原则,结合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给站票设定低于坐票的合理价格,给站票打打折,推进站票价格与服务的合理对接,提升消费者的公平消费体验。铁路客运应该具备一定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感,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站票票价时,既要考量己方的利益诉求,也要平衡考量消费者一方的利益诉求。
铁路客运承载着民众的出行需求,铁路客运票价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铁路运输企业应通过听证程序,征集消费者、监管部门、专家等的意见,确定站票价格的“打折比例”,让站票价格更具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找到企业利益、消费者权益与社会责任的最大公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