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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涉嫌哄抬防疫物资价格被查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江苏消费网 (2022-12-16)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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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针对部分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波动情况,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向社会发布《关于规范防疫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巡查检查,从严从快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防疫物资价格、捆绑搭售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已检查各类零售药店1386家,办理涉疫情防控价格投诉举报33件。近日,该局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南京葆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华山路药房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2日,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南京葆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华山路药房在销售布洛芬缓释胶囊时,强制搭售其他药品,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价格违法行为。建邺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巡查检查,从严从快打击借疫情之机哄抬防疫物资价格、捆绑搭售等违法行为。资料图片

  南京九天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淳淳东路店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年12月7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南京九天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淳淳东路店陈列的防疫相关药品“金银花露”“急支糖浆”未按要求明码标价销售,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急支糖浆”未按要求明码标价销售。资料图片

  南京淳信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2022年12月7日,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南京淳信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所陈列的防疫相关药品“板蓝根颗粒”“感冒清热颗粒”未按要求明码标价销售,该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定,高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立案查处。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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