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江苏消费 >> 正文

江苏消费

江苏射阳:联动调解农机侵权纠纷
江苏消费网 (2022-05-23) 来源:中国消费网
阅读:

  近日,记者从江苏省射阳县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该消协与射阳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多部门联手,最近化解了一起新购农机未下地而机码表已有作业小时数的农机消费纠纷,成功为受损的农机户挽回损失1.5万元。

  据了解,射阳县海河镇川彭村农机户黄先生于去年12月7日订购了一台售价24.8万元的东方红大型轮式拖拉机,用于农田收割作业。今年4月9日,黄先生到农机公司提取了拖拉机,当日办理了牌证。在开机回家的路上,黄先生突然发现拖拉机的码表显示有50多小时的作业数,仔细检查后发现拖拉机有使用过的痕迹,怀疑所购机械已经销售过,随即向经销商提出质疑,经销商矢口否认是二手农机。事发后,黄先生多次找销售商交涉,销售商认为提机时已现场验收,拒绝赔偿。5月6日下午,黄先生与律师来到射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

  据射阳县消协秘书长姜勤章介绍,他们在受理投诉后经过研判认为,如果投诉人所说的所购机曾销售过,将是一起严重的销售欺诈行为,应该移交行政部门立案查处。同时农忙收割即将来临,稍有拖延将会产生较大损失,更会激化矛盾。为稳妥处理矛盾,消协启动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与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海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介入调查调解工作。

  

 

  调解员现场调查。资料图片

  

 

  走访投诉人。资料图片

  5月7日一早,调查组来到投诉人家中现场核实情况,发现黄先生所买的轮式拖拉机机码表显示有51.6小时的农田作业时数,驾驶室顶窗有小麦秸秆。为了取得农机是否销售过的确切信息,调查人员到县农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询到,该农机以前没有登记注册信息,也没有申请过农机补贴,可以认定销售商没有二次销售行为。调查中,销售商表示:机码表显示有误,应该是因为仪表损坏或因油路供油不足造成,具体原因不明,无法进行售后维修。对检查组提出的调换要求,销售商说疫情影响不能保证按时到货。

  

 

  三方联合调解。资料图片

  5月8日,射阳县消协、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海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周末加班联合调解。调查员指出,虽然该农机没有二次销售,但不排除曾被使用过。如没有被使用过,机码表显示异常则是质量问题,无论哪一点都是对消费者的侵权。考虑到调换会影响农忙收割,通过反复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如下协议:销售商安排技术人员对农机进行全面检查保养;销售商补偿黄先生1.5万元,现场履行;销售商可以向生产商追偿,追偿结果与黄先生无关,黄先生不再主张其他诉求。双方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

编辑:刘灿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