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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服务解约只退30%费用 江苏省消保委认定为霸王条款
江苏消费网 (2022-04-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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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 退款难、合同约定不明……当前,出国留学等中介服务存在各种消费纠纷。近日,在江苏省消保委、南京市消协、无锡市消保委支持以及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调解下,一起出国留学服务纠纷成功解决。

  2019年9月22日,江苏无锡消费者周女士与南京莫等闲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莫等闲公司)签订了一份服务合同并转账4.3万元。后因疫情原因,周女士不再想出国留学,即与莫等闲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但莫等闲公司仅同意按照合同条款退还30%费用。

  2021年12月10日,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周女士投诉至无锡市消保委。因该经营者注册地在南京,无锡市消保委遂向江苏省消保委汇报相关情况,由江苏省消保委指导南京市消协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处理相关投诉,无锡市消保委配合。

  南京市消协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但莫等闲公司始终态度强硬,在工作人员普法告知违约金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属于不平等条款时,依然没有正确认知。经多次联系后,莫等闲公司仍坚持只退还合同款的30%。

  随后,江苏省消保委联合南京市消协分析研判,认为莫等闲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增加消费者责任、不履行退款义务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并且对《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适用和认识存在偏差,决定依法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并委托江苏省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律师张芳代理该案。

  提起诉讼后,经过法院和律师沟通,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于2022年4月10日前一次性退还周女士合同款2.58万元(合同费用的60%),目前消费者已收到退款并对消保委工作表示感谢。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将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点评,综合运用座谈、约谈、指导、曝光等手段,提升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在社会综合治理中最大化发挥消保委组织效能。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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