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总局“市场监管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标准与制度”试点工作专班的安排,2月24日至25日,总局工作专班技术顾问单位360公司与盐城试点合作,选取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和大丰、东台两个县级局作为节点,统一部署“盐之有证”——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系统,实现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的多节点并行获取。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同意盐城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监管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标准研究实验性试点。盐城市局在总局工作专班、省局网监机构的指导下,深入市场监管部门获取、存储、管理、使用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的应用场景,研究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领域管理制度和行业标准相关内容,其中在“并行取证”方面积极探索研究其实现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形成相关研究成果报总局工作专班,并初步验证了多节点针对同一取证命令,启动多个并发子程序,实时对同一取证目标进行取证操作。
今年,市局还将继续参与做好总局工作专班市场监管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管理标准草案与制度初稿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工作,并积极推动试点研究成果应用实践。大丰区局和东台市局建立专门团队,下设监测组和执法组两个小组,选取目前网络交易问题更为聚集的移动端实施研究性监测,通过“盐之有证”系统开展多节点并行取证。下一步还将尝试与外地市场监管部门物理取证节点联合并行取证,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移动端网络交易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