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从细节入手,提前做好消费预警,避免套路入“坑”风险,欢欢喜喜过大年。
消费者常先生前不久在沿江街道某饭店订了一桌2000元的年夜饭,交付300元定金,考虑到疫情原因过年期间未能就餐,向饭店提出退款要求,遭对方拒绝。双方多次交涉未果。后经沿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调,定金300元转至会员卡储值,后续可在规定时间内消费抵扣。
预订年夜饭作为春节消费的重要一项,消费者要做到心中有数,首先,要选择安全卫生的就餐场所,最好提前考察,订餐时签书面合同,明确定金、菜品明细以及退订规则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张女士半年前通过微信支付500元参加大厂街道一家家政公司的团购活动,享受商家提供的3次深度清洁服务,近期联系商家上门服务时,家政人员上门后临时提出加价100元,原因是张女士家家具内部隔档多,楼层高且玻璃面积大操作难度大等,部分保洁项目超出公司涉及的深度清洁范围。张女士感觉自己被欺骗。
大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了解到商家开展团购活动时,只向张女士大概介绍了项目内容及有效期限,并没有附加其他条件。现场双方没有签订合同,张女士仅有微信转账记录证明该笔交易存在。经与商家核实,商家承认张女士参加团购活动的事实,表示可能是销售员工忘记告诉张女士具体要求。调解人员认为,销售员工代表商家,因未告知消费者团购商品的使用要求及退订政策,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接受服务,商家应当承担责任。经调解,商家愿意退还100元,按照团购价格执行。
团购消费多数属于预付式消费,由于在购买时双方约定不明,后续消费时往往容易产生纠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享有知情权,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厉害关系的内容。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选择家政公司前要查看其资质等相关手续,在参与团购活动时,应理性消费,要以书面约定消费范围、细则等,免得被“牵着鼻子走”;预付金额不宜过多,需明确使用有效期等,并且一定记得索要办卡及消费凭证,以备维权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