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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溧阳消协调解装修工期超限纠纷 消费者获赔2800元
江苏消费网 (2021-12-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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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可以称得上是人生一件大事,后续的新房装修更是重中之重。许多消费者选择全包装修,认为可以省去一大堆烦心事,可有的时候也不见得那么省心,江苏省溧阳市消费者协会最近就接到一例装修超期索赔投诉。

  溧阳市市民陈先生2020年与溧阳某装修公司签订家装合同,由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全包装修,暂定开工日期为2020年11月8日,工程期限100天(不含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双休日),以水电工进场开始计算,合同价款18.59万元。违约条款中明确载明,如果由于装修公司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便会向陈先生支付工程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020年12月15日,装修公司水电工正式入户开启装修进程,陈先生憧憬着今年夏季之前能搬进新房。由于陈先生退休在家,闲暇时间较多,会经常到新房察看一下装修质量及工程进度。装修质量暂且不说,陈先生发现装修进度缓慢,有时催促完成一件事要打几十个电话。但装修公司按合同催要分期合同款,却很积极,陈先生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一分不差地支付给了装修公司。新房装修完工后,按照合同规定,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陈先生须在5日内给装修公司交付尾款。2021年9月24日,陈先生交付尾款5917元后,越想越生气,认为装修公司不认真履行合同、工期超期严重,依据合同违约条款,公司理应赔偿自己的损失。陈先生遂向装修公司主张超期违约金,但装修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超过合同期限,拒绝支付违约金。

  多次协商无果后,陈先生向溧阳市消协投诉,要求调解处理,消协接诉后立即对纠纷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赴陈先生新房实地进行现场查勘。消协人员结合装修合同,向当事人双方了解装修过程情况,在弄清关键性时间节点、分歧焦点后进行了面对面调解。既然开工日期已经明确,那么交付日期就是判定超期与否的关键了。陈先生认为,他严格按合同办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缴清尾款,交付日期是2021年9月24日往前推5日,即2021年9月19日左右。而装修公司提出的交付日期应该是最后房屋大扫除日期,即2021年6月下旬,大扫除结束至9月19日这段时间,是双方交付验收后,陈先生对装修质量不满意处的维修和添补零星项目的用时,不能计入超期时间内。双方各执己见,但合同中并未对交付标准作出明确条款规定,装修公司也拿不出6月底可以入住双方验收签字交接单。最终,鉴于疫情对新房装修产生的不确定因素,综合当事人双方意见,消协给出了调解意见,装修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超期违约金2800元,合同里其他权利义务关系不变,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意见。

  溧阳市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装修是系统复杂的消费事项,委托装修公司装修,必须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对一些关键性的合同条款要反复协商、确认,并以书面形式体现在合同中,防止事后扯皮、无法维权。对于装修公司而言,装修施工工序多、耗时长,在承揽装修工程的同时,要对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多加考虑,切不可为了抢生意仓促订立合同,而后又无法及时履约,造成消费纠纷。

编辑: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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