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近日,记者从四川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成都某公司不正当代理“火神山”“雷神山”商标案有了处理结果,成都市成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对当事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本案虽属2020年的案例,但在抗击疫情的重要时刻,破例入选2019年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3月12日,成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被举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受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行为。2月4日,当事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3120元的价格为其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共4个类别。2月4日,当事人将以上商标申请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3月5日当事人因了解相关媒体报道,于当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回以上商标注册。
成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火神山”“雷神山”是武汉市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的字号,是臆造词,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和显著性,以上两家医院分别建立于今年1月23日、25日,在社会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武汉市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拥有“火神山”“雷神山”字号权的在先权利,同时以上医院是专门用于接收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患者的医院,承载着全国人民万众一心抗击疫情的决心和意志。武汉市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以外的人申请注册“火神山”“雷神山”商标,不仅损害了武汉市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字号权的在先权利,更损害了社会的公众利益,将会给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对案例评析称,“火神山”“雷神山”是武汉市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的名称,承载着全国人民对新冠病毒感染人员早日康复的美好祝愿,一些代理机构和企业涉嫌恶意进行商标注册申请,抢注商标,利用火神山、雷神山医院的知名度,搭便车以提升自身的知名度,有关部门将严厉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的申请行为,规范商标注册申请的市场秩序。本案虽属2020年的案例,但在抗击疫情的重要时刻依然将该案列入了2019年的十大案例。
据悉,此次公布的十大案例还有:四川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公安部门查获赵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邱某侵犯盛大美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案;成都依托“双报制”办理刘某某等人侵犯完美公司著作权案;攀枝花AA公司冒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案;四川品制低温设备有限公司窃取四川盛杰公司商业秘密案;吴某某利用二维码使用他人有影响力的企业字号名称实施混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成都市明美汽修厂侵犯“宝马”涉外商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