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尹训银
“威海山水文园福海小区共9栋楼,先是延期交房,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现在又强制我们收房,并且开发商已经擅自把部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近日,山东省威海市部分消费者向《中国消费者》记者反映了他们买房的遭遇。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投诉
延期后强制交房
据刘先生介绍,2017年6月份,他在威海市环翠区的威海山水文园福海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是山东鑫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恒置业),合同约定2018年12月31日前交房。结果到了交房时,开发商却说不具备交房条件,只能延期。
今年6月,部分购房者陆续收到开发商交房的通知书,到现场一看傻眼了:整个小区既没有大门也没有车库,地面也没有绿化,公共设施部分几乎都没有完善。这种情况下,怎么交房?
由于开发商坚持强制交房,无奈之下,购房者纷纷拨打12345进行投诉。在相关部门的干预下,开发商承认不具备交房条件。此后,少数购房者因为装修的原因同意收房,多数购房者对收房一事仍持观望态度。
刘先生告诉记者,小区连基本的煤气和网络等设施都没有,也是在购房者集体投诉后,开发商才准备给安装。
●调查
涉嫌捂盘惜售
采访中,记者从购房者张先生口中得知,威海山水文园福海小区项目于2006年取得土地证,2007年拿到建设用地规划,2013年开工,2014年7月取得预售证,2015年年底竣工。“该项目历经近14年至今没有销售完,涉嫌长期捂盘惜售。”张先生告诉记者,该项目位于黄金地段,自2015年销售至今,只有每年5月和10月会放出几套房源,没有集中、公开销售过,房价也由最初的不到1万元/平方米涨到现在的毛坯房2万元/平方米,精装修2.5万元/平方米,而且交房一拖再拖,直到今年6月开发商强行交房,房屋尚未经过综合竣工验收。
“我是2018年10月17日买的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后来才发现,同一个单元里有3个不一样的交房年份,最晚的要到2020年12月31日交房。要不是大家共同建了一个维权群,都还被蒙在鼓里。”购房者陈先生感到很无奈:“开发商售楼时承诺的会所、游泳池、绿化标准全都没有兑现,现在看到的只是一个破烂不堪的小区。”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53位购房者自发组成了一个维权群体。集体压力之下,该小区项目合同得以公示,开发商已把9栋楼中尚未销售的房子全部抵押给了烟台银行。
近日,记者采访到了鑫恒置业销售总监隋某。据隋某介绍,小区实行的是单体验收,凡是交房的都已经通过验收,目前已有60多户。虽然小区还没有配置大门,但是公司安排了保安24小时巡逻。小区绿化的确没有全部完成,目前只是完成了部分交房区域。谈到房子抵押给银行一事,隋某表示并不知情,称或许是集团总部的安排。
事件进展,《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观点
开发商违约应担责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王云鹏认为,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延期交房、未按规定交房、房屋附属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营者交付合格的商品房是法定义务,因此,消费者有知悉其购买商品房真真实情况的权利。关于鑫恒置业延期交房问题,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律、法规,全面履行与消费者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消费者反映的绿化、道路问题,开发商应按照规划要求施工和完善,尽快落实与消费者达成的合同和承诺,为消费者提供环境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根据《条例》规定,刘先生和其他购房者可以向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就开发商违约延期交房等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凯认为,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前,需同时达到竣工验收、规划验收、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多个条件,然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开发商未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交房,其交付行为应视为无效。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承担延迟交房的违约赔偿责任,或者在采取补救措施后仍造成消费者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消费者在项目没有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下就收房,后期可能面临无法办房产证等风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尹训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