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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警发布《通告》严管交通噪音 机动车轰鸣疾驶将被治安处罚
江苏消费网 (2019-09-1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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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环保部门统计,交通噪音目前已成为城市第二大噪音污染源。昨天,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对机动车轰鸣疾驶制造噪音违法行为管理的通告》,这也是南京交管部门首次以通告的形式,向城市交通噪音“宣战”。据悉,该通告即日起执行。

  其实,南京交警从2016年4月1日开始,在南京绕城公路以内范围设置了机动车禁鸣区域,并同步大范围开展禁鸣交通宣传活动,三年多以来,南京交警共处罚违鸣12万余起。

  但随着南京机动车保有量的进一步上升,交通环境也更加复杂,非法改装车、原厂大排量车“炸街”、原地猛轰油门制造噪声等现象也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南京交管部门已接到反映交通噪音12345政务热线、市民信访等投诉、举报达1185起,特别是入夏以来猛增281%。接下来南京交警将通过“12345政务热线”、网络信件等渠道,对群众投诉较多的重点路口路段进行筛选,在快速内环、江东路一线等重点区域,采取“白+黑”、“动静结合”的模式,多点位24小时接力整治机动车非法改装、轰鸣疾驶违法行为。

  南京交警指挥中心还将根据情报线索,及时发出布控查缉指令,第一时间调配警力在嫌疑车辆活动区域层层设卡,使其无所遁形。对于已查处的改装车辆,交管部门还将通过超速监控数据,以及新型智能电子警察车辆视频录音轰鸣声等方式,倒查非现场电子监控相关数据信息,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固定超速违法数值,改装车轰鸣、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机动车轰鸣疾驶制造噪音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南京交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南京交警已查获非法改装排气、包围、尾翼、轮毂等车辆1145辆,去年同期查获的改装车辆仅324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擅自变更机动车已登记技术参数的,将面临500元罚款,交管部门还将责令驾驶员将车辆恢复原状。

  此次根据《通告》的相关内容,车辆改装、维修企业如为车辆提供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主管部门还将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作出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交通运输部今年6月最新修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讯员 宁交轩

  记者 姚均祥

  附:

  关于加强对机动车轰鸣疾驶制造噪音

  违法行为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公安机关将严格查处机动车在本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轰鸣疾驶制造噪音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不得以瞬间提速、猛踩油门、改装车辆等方式制造噪音。

  二、机动车轰鸣疾驶制造噪音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车辆改装、维修企业不得为车辆提供加装涡轮、改动排气管及消音装置等服务。违者,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改装、加装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五、妨碍公务执法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9年9月10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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