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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17万元买二手车 一查竟是辆事故车
江苏消费网 (2019-08-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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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大连讯(记者张恒)“买车时,我一再询问是否有重大事故、水淹等问题,辽宁大连云达机动车市场的销售商宋某承诺没有。结果,我花17万元买回家的车辆去4S店保养时被发现曾发生重大事故。这不是典型的欺骗吗?”日前,消费者林先生向记者反映了其购买二手车遇到的烦心事。

  据林先生介绍,7月9日,他在大连云达机动车市场二手车展区看好了一辆标价17万元的某品牌小轿车。车辆信息显示,该车是2018年的新车,价格21万余元,目前已行驶8000多公里,现售价17万元。看到车辆各方面性能都不错,林先生当即向销售商宋某支付定金4万元。同时,双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价格为17万元。协议约定,销售商保证该车辆无重大事故、火烧、无水淹,消费者在30日内发现相关问题可退车。

  7月16日,林先生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13万元,全部支付给宋某。为办理该车按揭贷款,林先生又在银行办理了人身意外险,花费1590元,缴纳车辆保险7529.72元。两天后,林先生将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后,驾驶车辆到4S店做保养。

  保养时,维修人员认为该车可能发生过重大事故,建议林先生好好查一查。令林先生吃惊的是,查询结果显示,该车在2018年12月发生过重大事故,保险公司出具了全损报告,赔付当时的车主21万元。“发生过如此重大事故的车辆,就是再销售,价格也不应该超过6万元,如今竟然翻新卖到17万元。”林先生对记者说道。

  林先生立即找到宋某要求退车。宋某表示,车辆是他从另一个同行处收回来的。林先生多次与宋某及其同行联系,始终未能退车。

  无奈,林先生找到大连云达机动车市场反映情况。在市场主办方的协调下,对方表示只能退还林先生2万元。对此,林先生无法接受。

  8月15日,记者联系到宋某。宋某告诉记者,在这辆车销售前,他的确不知道是事故车,大连云达机动车市场也不允许销售事故车。林先生反映情况后,他找到卖方,对方才称这辆车是一辆事故车。

  记者联系大连云达机动车市场。工作人员表示,双方始终协商不成,建议走司法程序。

  就此,记者采访了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辽宁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岩。王岩认为,销售商将出过重大事故的车辆销售给消费者,违反了汽车销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并应当予以退车返款,至于是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即向消费者支付三倍赔偿,需要进一步落实相关证据。

  王岩向记者表示,一般而言,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应当比消费者更能够了解汽车的状况。所以,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销售商故意隐瞒汽车出过重大事故这一事实,而向消费者承诺车辆没有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诱使消费者高价购买,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支付车款三倍的赔偿。《中国消费者报》将继续对此案进展情况做相关报道。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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