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被烧毁的轿车。 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耿记安
7月20日下午,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办公室走进一位消费者。这位年近50岁的中年男人一进门,便走过去紧握着投诉部主任李汉生的双手激动地说:“感谢河南省消协,感谢李主任!”随后,他打开一面写着“为民服务当代公仆”的锦旗,交到李汉生手中。
这位中年男子是来自河南省滑县的消费者刘先生,他和河南省消协的故事还得从2018年的一场汽车事故说起。
刘先生怎么也没有想到,他为自己刚开了1年两个月的爱车在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购买了保额为11万余元的车损险,在车辆全损报废的情况下,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的理赔数额却一变再变,最初对方只同意赔付2万元,后来逐步上升到5万元、7万元、8万元。最终,在河南省消协调解下,刘先生拿到了10.8万元的赔付款。
事故
意外起火 车辆全损
2018年10月19日下午4时许,刘先生驾车在郑州市郑新快速路南水北调大桥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相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对方一人受伤、三轮车损毁,轿车前保险杠部分受损,前引擎盖变形。当时,车辆未发现有汽油泄漏情况。
事故发生后,刘先生迅速拨打了120急救中心电话,并协助医生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随后,刘先生报警,并向车辆投保的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报案。
郑州市交警四大队的拖车到现场后,交警表示,事故车的电子手刹处于刹车状态,必须先解除才能拖车,要求刘先生协助。刘先生上车后,试了几次都没能摘掉电子手刹,他又转动钥匙接通开关电源,手刹还是未能摘除。此时,意外发生了。事故车引擎下方冒烟着火,火情迅速失控。等到消防车赶到将火扑灭,这辆才开了1年两个月的轿车已经燃成了空壳。
其间,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的出险经理沈经理赶到,并作了笔录,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及起火的经过。刘先生告诉记者,沈经理当时明确表示,事故车第一次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赔付,但燃烧是因为刘先生操作不当引起的,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不会赔付。
此后,郑州交警四大队事故科判定,之前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刘先生负全责。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已完成对伤者的全部赔付。然而,对于轿车燃烧至报废的理赔问题,刘先生和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陷入了漫长的“马拉松”谈判中。
理赔
数额虽增 合意难成
采访中,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就保险理赔事宜和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共有过6次正式会谈。
2018年11月2日,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负责本次事故处理的张经理电话邀约刘先生,至郑州市郑东新区人保大厦商谈赔付事宜。保险公司表示,前期事故可以多赔付几千元,但依据机动车商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后期车辆起火属于不当操作引起的燃烧,相关损失不能赔付。保险公司一共可以赔付刘先生2万元。刘先生没有同意。
11月5日,双方进行了第二次谈判。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称可按本年度保险额度的一半即5万多元进行赔付,如果刘先生同意可在5日内支付赔付款。刘先生再次拒绝。
11月19日,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表示可以赔付7万至7.5万元。“原因是看到我挺不容易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依然没有同意这一方案。
11月23日,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将赔付金额涨到了8万元,刘先生依然拒绝了。
刘先生认为,自己购买了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的交强险、三者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其中车损险保额为114979元。此次事故中,车辆的燃烧与首次事故存在着直接因果关系,应该视为一个事故整体,保险公司应按照114979元的保额全部赔付。更令刘先生感到蹊跷的是,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既然说过不赔付车辆燃烧的损失,为什么每次商谈又追加赔付额度呢?
转机
消协调解 纠纷和解
2018年11月30日,刘先生将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投诉到河南省消协,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全部保额114979元。
河南省消协投诉部受理刘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召集消协律师团队研究案情,咨询业内法律专家,查阅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并咨询了多家财产保险公司的类似情况理赔案例。
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河南省消协投诉部主任李汉生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以及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刘先生购买了114979元的车辆损失险,在车辆全损时就应公平地享受等值赔付。拖车是事故处理的一部分,此间发生的二次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全部赔付。此次事故中,刘先生应交警要求上车通电解除电子手刹属于常规操作,并无操作不当。
河南省消协两次致电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负责理赔谈判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了河南省消协的意见,并要求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和刘先生到河南省消协接受调解。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表示,会安排人员继续和刘先生谈判,但拒绝到消协接受调解。
今年4月22日,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终于开启了和刘先生的第五次谈判。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明确告诉刘先生,可以再多赔付一些,但必须扣除汽车折旧费用,并给出了一张折旧费用计算表,称可赔付约9万元。刘先生认为,折旧费缺乏法律依据。
5月23日,在河南省消协的长期关注、多次过问下,经调解,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最终同意赔付刘先生10.8万元。
6月17日,刘先生和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达成了理赔10.8万元的协议,这场耗时半年多的“拉锯战”告一段落。
7月20日,收到10.8万元赔付款的刘先生感慨万千,于是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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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须“避雷”
在刘先生和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的第五次和第六次谈判时,《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跟随刘先生体验了全过程。
记者询问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的理赔负责人,理赔事宜为何拖了7个多月,并且多次谈判数额大相径庭,赔付数额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富德财险河南分公司的理赔人员告诉记者,每起(车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会尽量少赔,以减小自己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理赔时首先会和消费者协商,实在协商不成才会走诉讼程序。保险公司(谈判中)会尽量压低保险理赔数额,但如果刘先生起诉,考虑到保险公司败诉的风险较大,河南省消协又积极参与调解,公司才决定赔付刘先生10.8万元。
近日,河南省消协投诉部主任李汉生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提醒消费者,遇到保险理赔事宜要多查阅法律法规,多咨询专业人士。“消费者一定要记住,大家还有消协这个‘娘家人’保驾护航,实在不行还可以诉诸法律。”李汉生说。(耿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