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6月27日,《中国消费者报》1版刊发《谁偷走了线下消费的“后悔权”》,报道了福建省福州市消费者蔡女士在奢侈皮具品牌TOD’S门店购鞋,消费者付款后等待调货,还没收到鞋时要求退货被拒绝,福州市消委会呼吁让线下消费者也享有“后悔权”。记者近日获悉,为进一步推进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优化实体店购物体验,7月4日,福州市消委会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倡导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消委会积极推进倡导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工作。
《通知》指出,2018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启动倡导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活动,制定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倡导线下实体店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管理办法》。福州市消委会在要求各县(市)、区消委会持续开展线下实体店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的同时,将对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的企业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以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实体店购物只规定发生性能故障时消费者可在7日内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销售渠道不同退货条件迥异,采取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货方式,将是填补这一缺口的实用举措。
《通知》强调,无理由退货是让消费者享受“后悔权”,在因信息不对称、购买到不满意的商品或者商品存在瑕疵、货不对板等问题时,消费者可以采取退货措施及时规避损失。无理由退货还有利于实现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从而约束商家销售行为,倒逼商家规范经营,防范随意夸大事实、吹嘘功能,忽悠消费者,也符合新零售线上线下融合的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