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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科技助阵“打传风暴”
江苏消费网 (2019-06-25)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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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4G执法记录仪将画面同步传输至指挥部。

 

 

 

    图二:集中收网行动现场。

  

  近日,江苏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集结300余名警力,开展了一场打击传销的集中收网行动。此次“打传风暴”,警方借助“黑科技”手段——4G执法记录仪,精准捣毁45个传销窝点,一举抓获涉传人员164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4G记录仪助力精准抓捕

  6月5日凌晨4时40分,随着指挥部一声令下,江北新区警方11个抓捕小组300余名警力同时出击,对10个小区的45个传销窝点实施全面精准收网。1个小时内,抓获涉传人员164人,其中骨干成员47人。

  各抓捕小组除了统一使用头套、马甲等抓捕器具,还首次全程使用4G执法记录仪。“4G执法记录仪可以将现场抓捕情况同步传输至指挥部,方便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现场动态,指挥现场警员实施抓捕和搜查取证。”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雪松介绍说。

  李雪松说,此前,他们以网格化社会治理云平台建设为契机,结合“扫楼行动”等专项工作,对传销重点部位的房屋、人员信息全面采集登记,确保逐户登记、逐人见底,为集中行动提供精准的数据。在抓捕前一天,各抓捕小组还再次前往行动点,开展走访调查、地形勘查和风险评估,为统一行动做足准备。

  专业团队提升打传效率

  据悉,这是江北新区警方组织的第4次集中打传行动。经过前3次大规模集中行动,已抓获涉传人员近千人,逮捕犯罪嫌疑人237人,涉案资金达亿元。其中,“2017.11.28”案件已判决,26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68人被判处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通过多频次集中行动重拳出击,最大限度地挤压传销生存空间,2018年,江北新区传销警情较2017年下降了24.6%,2019年1至5月传销警情同比下降10.6%。

  2018年7月,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专门成立了一支50余人的打传专业队,他们在市场监管局、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收集涉传警情和群众举报线索,先后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小型清查行动100余次,清查传销窝点300余个,带回审查传销人员1230余人,教育遣返250余人,为打传专项行动提供重要线索30余条。

  打传专业队每周五联合市场监管局,在新区各大商场、小区、院校、地铁口等人流密集场所,进行传销危害宣传,同时通过社区民警短信、网络等多种媒体,深刻揭露传销的犯罪手法和害人害己本质,提高群众抵制和举报传销行为的意识。

  投身传销生活支离破碎

  此次行动抓获的传销人员中,不乏本科及硕士学历者,有的甚至辞退了原本相当不错的公务员或者银行等工作,一心搞传销。他们中有些人既年轻又有高学历,却利令智昏,陷入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等骗局不能自拔,结果连本钱也无影无踪。

  李某是一名艺术学院的学生,于2014年经朋友游说,加入传销组织。其朋友声称,前期只需花3800元购买产品,就能参与分红,自愿连锁经营,是国家扶持的一个项目,工资待遇很好,还可以入股。“每天都会有不同的人员给你讲解不同的知识,也会有不同的人和你一起沟通探讨,他们中很多都是各个行业的精英,他们会教你怎样去操作,怎样赚钱,怎样晋升,以及怎样用谎言骗人……”沉浸在亢奋发财梦中的李某,筹齐了6.98万元,做起“千万富翁”的美梦,直到被警方抓获,才懊悔不已。

  31岁的汪某,其经历更是令人唏嘘。她毕业于某知名高校,曾就职于一家银行,丈夫原是一名公务员,夫妻恩爱,令人称羡。但在丈夫辞掉公职加入传销组织后,一切美满戛然而止。2015年,其丈夫以外出旅游为名,将汪某带到南京,进入了传销组织。经过一番“洗脑”,汪某辞掉银行工作,也一心一意做起传销。经过4年的“打拼”,并没有实现快速致富的梦想,丈夫已于两年前返回武汉,目前汪某一个人带着女儿在南京生活,原本幸福的家庭,因为传销而支离破碎。

  许多传销人员为了一夜暴富,不惜拉亲朋好友入伙。温某受朋友邀请,到南京加入传销组织,自己缴纳了6.98万元,又先后将自己的丈夫、堂姐、朋友等拉为下线。童某原本在北京某软件公司工作,去年5月应妹妹邀请到南京游玩时被“洗脑”,辞掉工作一心做传销。在了解到只有成为管理人员才能挣大钱后,童某一个月时间内将自己的小姨、小姨认识的一对夫妻统统拉了进去……

  唐某被儿子拉进传销组织后,一心认为传销必然会发大财,全心全意投入到“工作”中去。接受讯问时,她矢口否认与儿子的母子关系,并称“搞传销的都是六亲不认的”。

  警方提示,《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江景轩 张宜贺 薛庆元)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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