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恒
“经大连澳美口腔诊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美口腔)医生检查,确认我有8颗牙齿需要治疗,费用2.2万余元,治疗中途,在没告知我的前提下,又说少算了2颗牙,治疗价格涨到2.9万余元。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澳美口腔还把原始收费单据用涂改液涂得面目全非。”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消费者滕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了她在澳美口腔治牙的遭遇。
中途被加收费
滕女士的牙齿一直有问题。今年2月17日,通过熟人介绍,滕女士来到澳美口腔做检查。检查后,该院林院长告诉滕女士,右侧有3颗牙拔完后没有处理,需要种3颗牙,左侧有3颗牙需要重新烤瓷,还有2颗虫牙需要修复,要想把这8颗牙全部治好,需花费2.2万余元。滕女士表示接受,并先交付了1万元。4月16日,经过3次治疗后,滕女士又介绍妹妹去看牙。不曾想,澳美口腔告诉滕女士,刚开始给她看牙时,是8颗牙有问题,结果在治疗过程中,又发现2颗牙有问题,加上这2颗牙,滕女士应交2.9万余元。
对于澳美口腔在患者治疗过程中不告知一事,滕女士向林院长提出质疑。林院长给出的解释是,当时是按8颗牙算的钱,后来经医生计算发现算错了,少收了2颗牙的治疗费,于是,在原来的收费单据上增加了少收的费用,共计3.1万余元,打折后应收2.9万余元。
滕女士要求查看原始收费单据。4月18日下午,林院长把原始单据通过微信发送给了滕女士。
滕女士告诉记者,她发现原始单据已被涂改液修改过,当时检查需要修复牙齿的数量明显被涂抹掉了。滕女士感到莫名其妙,多治的2颗牙在哪?诊所什么时候发现少算了?为什么不告知?最令她感到疑惑的是,收费单据为何用涂改液随意涂改?自始至终,林院长也没有给出一个令滕女士信服的说法。
滕女士要求澳美口腔退还已支付的1万元,遭到了拒绝。
收费单据被涂改
5月16日,记者来到澳美口腔采访。林院长告诉记者,后加的2颗牙是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新发现的,就给滕女士做了治疗,当时的确未告知,也没有让患者确认。记者提出要看一看原始收费单据,林院长说想不起来放在哪儿了,只提供了与滕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
随后,记者与滕女士取得联系。滕女士说,如果澳美口腔能把未经涂改的原始单据拿出来,她就认可澳美口腔的说法。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林院长向记者展示了一张打印的单据,并解释说,后加的2颗牙滕女士其实知情。记者询问患者签字确认过吗?林院长回答说没有。这也是造成双方各执一词的主要原因。
采访过程中,记者多次要求林院长出示原始单据。林院长以找不到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5月29日,记者再次致电林院长,被告知原始单据早已被撕掉。
●专家观点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岩教授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在医疗机构就诊,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的患者,应该享有消费者权利,这里主要包括知情权。医疗活动中,消费者的知情权,不但包括消费者对治疗内容、治疗过程的知情权,还包括对于诊疗费用的知情权。这些权利的落实,一方面反映在治疗过程中,消费者与医疗机构的沟通,还主要体现在单据、病历上。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告知消费者,在相关的单据、病历上也没有充分的体现,甚至修改病历、单据,都属于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