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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售处方药 患者添新病
江苏消费网 (2019-05-30)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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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高淳一药店自食其果被查处

  (通讯员 沈晨 记者 许震宁) “感谢你们的协调处理,感谢12345,我今后再也不私自购买处方药了。”本月22日,高淳区市民孔先生对区12345平台工作人员说。

  原来,5月12日,由于女儿咳嗽不止,高淳区固城街道居民孔先生到自家附近的某连锁药店购买药品。陈述了女儿症状后,在药店营业员建议下,孔先生购买了头孢、感冒药、止咳药和小儿止咳贴等四种药品。

  可孔先生女儿服用药物后却出现了全身过敏症状,到医院就医后被确诊为荨麻疹,疑似头孢过敏。

  5月14日,孔先生再次来到该药店,要求报销治疗过敏的医疗费用。对此,药店不予认可,并表示过敏是一种常见现象,不应由药店承担责任。

  协调无果后,孔先生拨打了12345求助。接到诉求后,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十分重视,要求该局固城分局会同药品监督管理科核查办理。当日下午,工作人员即到涉事药店开展现场检查。

  经调查,该药店证照齐全。投诉人孔先生购买的四款药品分别为头孢克肟颗粒、小儿咳喘灵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和小儿止咳贴,四种药品进货票据、台账齐全,但其中的头孢克肟颗粒属于处方药品,需医师开具处方才能销售。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该药店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当场开据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及《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药店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针对诉求人索赔医药费的诉求,执法人员也和店方进行了调解。最终,药店方愿意一次性赔偿孔先生500元。

  本月22日,孔先生专门来到区12345平台,对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生病后切勿通过自我判断、网络查询、随意购药等方式“自医”,这种做法极易产生用药安全事故、导致病情加重。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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