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直指“套路贷”黑恶势力犯罪
本报讯 (记者 胡兰兰)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省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将涉黑恶的“套路贷”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之一,不断完善“套路贷”案件打击处理机制,共摧毁15个“套路贷”涉黑组织,今年以来涉债类警情同比下降9%。
去年底,由省公检法共同挂牌督办,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38人“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件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徐某等38人有期徒刑十九年到一年零九个月不等。
该系列案件为江苏省首例判决的“套路贷”涉黑案件。被告人方某、徐某召集同乡亲友,先后成立7家“乾”字头的贷款公司组成联盟,在无锡、江阴、宜兴等地违法发放高息小额贷款,采用“高低条”、强制重复还款等方式虚增债务,并使用殴打、体罚、拘禁等暴力手段以及喷漆、堵塞门锁、半夜砸窗玻璃、高音喇叭辱骂、贴身跟随、强行入住等软暴力手段,非法向受害人催讨虚增债务和违约金,谋取不法利益。该组织成员共计向3300余人次发放“套路贷”,金额达3100余万元,非法获利140余万元,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各类犯罪29起。
上述“套路贷”涉黑案由一起非法拘禁案牵出。2017年,吴女士向四家小贷公司借款2.6万元,实际到手1.85万元,却签订了5.2万元的借款合同,在无法按约还款后,她被贷款公司人员非法拘禁逼债。无锡市锡山区警方经审查发现,这并非一起简单案件,经查阅相关信息,发现涉案人员所在贷款公司自2016年以来,有关催讨债务类警情达70余条,其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公司化运营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经过两个月侦查,锡山区警方一举将方某、徐某为首的30余人抓获归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过程中,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认为该案可能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提出详细的补充侦查建议27条,并强化检察监督,依法纠正漏捕漏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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