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三阶梯售价依次上调为每立方米2.73元、3.28元、3.82元
本报讯(记者 邹伟) 5月21日,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年6月1日起调整我市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此次价格调整,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工作部署,落实省发改委相关要求,按照南京市已建立的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进行的。我市民用管道天然气继续采用阶梯收费模式、同城同价,全市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按照1:1.2:1.4价差比例不变,阶梯气量、计量缴费周期等政策保持不变。
其中,第一阶梯销售价格上调0.23元/立方米,与上游门站综合价格上涨0.32元/立方米价差0.09元/立方米。增值税税率下调等因素让利于民0.07元/立方米,燃气企业自行承担消化0.0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上调0.2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上调0.32元/立方米。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上调0.26元/立方米。
调整后,全市居民用气第一、二、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为2.73元/立方米、3.28元/立方米、3.82元/立方米;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居民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为3.01元/立方米。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理顺居民用气价格而降低,对经市总工会、民政部门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人员用气,继续实施低收入群体保障措施,不论用气量多少,一律按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