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经营不善歇业,老板跑路
本报讯(通讯员 张定生 记者 许震宁) 近日,江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秦俊华法官团队收到了当事人刘某送来的一面锦旗,锦旗上写有“依法为民做主,执行替民解忧”字样。刘某感谢江宁法院法官为他讨回了数千元款项。
5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一信息。这是一起申请执行人刘某等14人与被执行人南京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刘某等人在该健身房预付了消费款,可因经营不善,老板卷款跑路。法院判决健身房老板还款,可该老板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刘某等人遂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刘某等被执行人每人的案件标的都不大,14人合计5万余元,我们认真进行了办理,案件执行过程一波三折。”秦俊华告诉记者。
在立案受理了刘某等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后,江宁法院向被执行人南京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材料及传票,并依法开展调查。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胡某未按时到庭,也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
经查,某健康管理公司是以健身等项目为主的服务性企业,企业系租赁他人场地经营。执行干警去查找时,企业已人去楼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为了切实维护14名消费者的权益,执行干警不远千里前往胡某的家乡河南省新野县,但也未发现其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也对胡某限制了高消费。在采取以上措施后,胡某仍未出现,且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
今年2月,胡某终于在南京市某宾馆出现。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到宾馆将胡某控制住并拘传到庭。经执行法官多次教育,胡某仍拒不偿还,对收取的消费者服务费用去向也拒不申报,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在拘留期间,胡某感受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最终在其家人及朋友积极筹款之下,将5万余元案款全部交至法院。根据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了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