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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超市“四舍五入”少找4分钱 消费者较真告赢超市
江苏消费网 (2019-05-1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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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树友 本报记者 徐文智

  商家找零时“四舍五入”,这是不少消费者经常遇到的情形。今年2月,陕西西安消费者肖先生购物结账时,西安一家大型超市因没有分币多收了他4分钱,被肖先生起诉至法庭。4月23日,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超市退还肖先生多支付的4分钱。

  回放——

    超市多收4分钱吃官司

  今年2月2日18时44分许,西安市消费者肖先生在陕西某超市有限公司西安纺渭路店购买了54.76元的商品。结账时,超市“四舍五入”收取了肖先生54.80元现金,多收了4分钱。

  事情发生后,超市表示可以退还肖先生4分钱或者1角钱。客服工作人员向肖先生解释了现金结账的找零方式,称超市采取的是“四舍五入”的“积零换整”支付方式。肖先生对此不认可。之后,肖先生将超市起诉至法庭,要求退还多收取的4分钱。

  由于此买卖合同纠纷并不复杂,4月23日,西安灞桥区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肖先生称事发后他曾讨要被多收的4分钱,但是超市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称这是公司规定。他认为,超市的做法有非法侵占消费者分币的意图。

  超市——

    积攒一定数可换整

  超市方当庭对肖先生表示道歉,称超市采取的是“四舍五入”的“积零换整”支付方式,之所以采取“四舍五入”的支付方式,是由于近年来第三方支付方式的普及以及人们日常交易时较少使用分币,超市既无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充足的分币,又难以从银行兑换到足额的分币,导致在经营中分币找零困难。为此,超市推行了分币找零“四舍五入”的制度,即5分以上的找零直接给消费者找1角钱;4分及4分以下的找零,现场不找分币。消费者可积攒购物小票,待找零积攒至1角钱或以上时,可到超市客服中心进行换整。这在购物小票上有专门标注,在超市收银台、客服中心也张贴有相关提示,超市还以广播循环播报的形式向消费者进行告知。

  超市方称,“四舍五入”的“积零换整”方式仅针对现金支付,该找零方式没有充分考虑消费者对分币享有的权益,给消费者带来不好的体验,确有不当之处。为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超市已经及时做了纠正,已于3月14日更新了收银系统。目前,消费者结账时,超市对分币一律免予收取,以让利消费者。

  消费者——

    “积零换整”是连环套

  法庭上,肖先生详细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对超市方的解释,肖先生并不认可。肖先生称,按照超市的这种规定,消费者至少要消费两三次,购物小票上的找零才能积累够1角钱,才能换整,而且还要在当月内“换整”。他认为消费者对自己的财产拥有支配权,“积零换整”是超市“设下的连环套”,实质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习惯。

  肖先生认为“积零换整”是个圈套,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认为超市借此方式获利,数目惊人。他说,目前分币并没有退出流通领域,超市“积零换整”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认为超市以尽到了告知义务作为免责条件是无效的。肖先生表示,自己提起诉讼是为了唤起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督促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判决——

         超市退钱承担诉讼费

  由于肖先生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最后,法庭进行了判决:超市方退还肖先生4分钱;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由超市方承担。由于肖先生前期已支付诉讼费,庭审结束后,超市方履行判决,向消费者肖先生支付了25.04元。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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