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维权要闻 >> 正文

维权要闻

刚买7天的奔驰车发动机就出问题,律师车主维权近一月仍未果
江苏消费网 (2019-04-22) 来源:新华社
阅读:

  

 

  当刚买了7天的奔驰车在高速路上突然亮起“加注机油”的警示灯时,车主刘先生吓出了一身冷汗,立即靠边停车,拨打了应急救援电话……从这时起,这位专职律师开启了近一个月的维权之路,至今无果。

  “除了正式起诉,这一个月合理合法的途径都试过了,总不能让我也去引擎盖上哭吧?”刘先生说。

  

 

  西安奔驰事件视频截图

  今年3月15日,刘先生从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按揭购得了一辆搭载了1.5T发动机的混动款奔驰C260L。3月21日,刘先生本还沉浸在提车的喜悦中,新车即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出问题的奔驰车被拉到了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的奔驰4S维修店。专业人员检测后告知刘先生,车的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出了问题,需要生产厂家拆开发动机才能进一步处理。

  “刚买7天的车就要拆开?这个解决方案我不能接受。”刘先生说,他随后联系了销售方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时态度恭敬的销售人员立马换了一副面孔,明确表示销售方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让刘先生联系维修4S店或奔驰生产厂家解决此事。

  刘先生认为,“三包”期内,维修超过了5天,4S店有义务为他提供备用车,遭到拒绝。“我只负责卖车,别的东西管不了,可以帮你联系,但没有义务去解决。”销售人员说。

  

 

  刘先生交给4S店5856元金融服务费的发票(受访者提供)。

  国家质检总局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因此,4S店不能以没有该服务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前往位于北京亦庄的生产厂家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北京奔驰负责销售和生产的是不同的公司,新车出了问题得找销售方解决,作为厂商只能根据销售商和用户协商的结果进行相应配合。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刘先生坦言:“说白了我们就是两家公司,所以存在您反馈的难协调的问题。”

  (原题为:《奔驰车又出事了!这次更典型》)

编辑:张宜贺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