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刚买了7天的奔驰车在高速路上突然亮起“加注机油”的警示灯时,车主刘先生吓出了一身冷汗,立即靠边停车,拨打了应急救援电话……从这时起,这位专职律师开启了近一个月的维权之路,至今无果。
“除了正式起诉,这一个月合理合法的途径都试过了,总不能让我也去引擎盖上哭吧?”刘先生说。
西安奔驰事件视频截图
今年3月15日,刘先生从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按揭购得了一辆搭载了1.5T发动机的混动款奔驰C260L。3月21日,刘先生本还沉浸在提车的喜悦中,新车即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出问题的奔驰车被拉到了位于河北省沧州市的奔驰4S维修店。专业人员检测后告知刘先生,车的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出了问题,需要生产厂家拆开发动机才能进一步处理。
“刚买7天的车就要拆开?这个解决方案我不能接受。”刘先生说,他随后联系了销售方北京百得利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时态度恭敬的销售人员立马换了一副面孔,明确表示销售方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让刘先生联系维修4S店或奔驰生产厂家解决此事。
刘先生认为,“三包”期内,维修超过了5天,4S店有义务为他提供备用车,遭到拒绝。“我只负责卖车,别的东西管不了,可以帮你联系,但没有义务去解决。”销售人员说。
刘先生交给4S店5856元金融服务费的发票(受访者提供)。
国家质检总局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因此,4S店不能以没有该服务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好前往位于北京亦庄的生产厂家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北京奔驰负责销售和生产的是不同的公司,新车出了问题得找销售方解决,作为厂商只能根据销售商和用户协商的结果进行相应配合。该公司工作人员向刘先生坦言:“说白了我们就是两家公司,所以存在您反馈的难协调的问题。”
(原题为:《奔驰车又出事了!这次更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