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专项行动打击骗保行为
本报讯(记者 顾小萍 实习生 任妍蓓) 昨天,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本月起至今年底,我市将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金专项行动。医保部门对举报内容经查实后,奖励最高额度将达到10万元,是此前最高奖励5000元的20倍。
挂名住院;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串换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将本人医保卡转借他人或持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根据《南京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欺诈骗取医疗保障金共包括五大类20种具体行为。按照计划,专项行动将从本月持续至今年底。其中,4—8月由市医保局和社保中心组织开展自查,9—10月接受省医保局组织复查,11—12月,对复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期间,国家医保局和省局还将开展飞行检查和突击检查。
根据《细则》,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给予奖励: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医保部门对举报内容经查实涉及的欺诈骗保金额,按三档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按照查实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5万—15万元的,按照查实金额的4%给予奖励;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按照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另外,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内部人员、原内部人员或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在此基础上奖励比例提高1%。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目前我市共有协议定点医药机构3196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1570家、定点零售药店1626家。2018年日常巡查监管和专项检查行动中,共查处存在违规行为药店128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65家、解除协议3家。今年截至4月,全市共核查定点医药机构948家次,处罚定点医药机构28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15家。
提醒:以下行为均属于诈骗
提醒:以下行为均属于诈骗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8.盗刷医保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9.将本人的医保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的。
10.参保人员非法使用医保卡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举报电话:
市社保中心86590773;
市医保局68788636;
江北新区68715071;
浦口区58153562;
江宁区52167060;
六合区57118373;
溧水区57207073;
高淳区57326787。
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