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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消费维权联盟成立
江苏消费网 (2019-04-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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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三角地区4地消保委签署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协议

  长三角消费维权联盟成立

  

 

  图:签约仪式现场。 本报记者刘浩/摄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4月17日,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4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人,在上海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维权一体化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并成立长三角消费维权联盟。

  记者了解到,4地消保委将以上海大都市圈为重点,依托地域相连、经济相融、文化相通的整体优势,建立信息共通、规制共建、资源共用、权益共护、成果共享5项原则,明确联盟合作、协调通报、联合声明、培训交流、比邻合作5项合作机制。

  《协议》明确,全力打响长三角地区消费品牌,承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结合“上海品牌”“江苏精品”“浙江制造”“安徽名牌”,分批推出反映长三角地区各地消费特点、购物特色的宣传内容;联动开展商品服务社会监督,整合4地消保委的资源优势,联手开展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联合开展消费体察、消费调查,共同发布结果,形成社会监督合力;联手推动消费投诉纠纷化解,推动长三角地区更多的市场主体建立消费纠纷处置绿色通道、先行赔付等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涉及长三角地区消费者群体性问题,特别是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生命健康的重大消费事件,开展联合调查、集体约谈,共同发布调查结果,形成联手化解消费纠纷的合力;联合推进消费知识宣传引导,针对共同关注的消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联合发布维权资讯,联手策划开展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形成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移动智能端口多渠道并举的综合消费维权资讯、宣传平台;协力推动消费领域立法立规,对新业态、新领域维权中的法律滞后、规则不全、标准缺失等问题,加强交流商讨,形成建议主张,推动立法立规,促进制度供给;探索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4地消保委加快推动投诉数据互通共享,探索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开展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建立失信企业黄黑榜,督促经营者增强信用意识、诚信自律经营。

  根据《协议》提出的联盟合作机制,首次成立长三角消费维权联盟,设立轮值秘书长,由4地消保委秘书长轮流担任,负责每年牵头召开长三角消费维权联盟工作会议,根据共同关注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合作议题,商讨研究分工合作内容及维权工作发展方向。

  下一步,4地消保委将围绕维权思路共谋、维权治理共商、维权资源共享目标,加快建立具有长三角特点的现代维权体系,尽快建立长三角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全力打造长三角消费者权益保护示范区,让消费者在长三角地区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让长三角地区成为国内外消费者放心消费的首选地。

编辑:张宜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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