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消费网315和解平台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消保媒体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维权要闻 >> 正文

维权要闻

地铁卡只能充50元的整数倍遭质疑
江苏消费网 (2019-04-16)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阅读:

  地铁卡只能充50元的整数倍

  湖南长沙地铁公司“霸道”规定遭质疑

  

 

  图:地铁票务资讯中的明文规定。

  ■本报记者 余知都 文/摄

  “既然是充值卡,充值多少自然由我来决定,凭什么地铁公司方面硬性规定必须是50元的整数倍?”日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同学向《中国消费者报》湖南记者站投诉,认为地铁方面这一做法涉嫌“霸王条款”。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记者对此事展开调查。

  消费者投诉

  非50元整倍现金遭拒

  4月8日,李同学准备从长沙地铁五一广场站乘坐2号线去长沙南站接人,在进站闸门入口刷地铁卡时,发现余额不足。于是,他来到不远处的地铁站客服中心窗口,想为地铁卡充值,结果翻遍全身,也只翻到40元。客服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他,40元不收,最少要充值50元。无奈,李同学说:“那我就充50元,40元现金,10元刷微信或支付宝。”结果,工作人员的答复是“不行,我们只收现金,不支持微信和支付宝支付”。

  工作人员的回答让学法律的李同学顿时懵了。他向同行的朋友借了50元现金,连同自己的40元现金一起递进窗口,向工作人员表明充值90元。结果,工作人员告诉他,要么充值50元,要么充值100元。李同学对此疑惑不解。工作人员解释说,公司规定,每次充值为50元的整数倍。“这是什么逻辑?当初购买地铁充值卡,就收取了17元的卡费,现在充值多少,我自己都还不能做主?还有必须充值50元整数倍的硬性规定?”面对地铁公司这一规定,李同学一脸无奈,遂向《中国消费者报》投诉。

  记者调查

  地铁公司明文公示

  接到李同学的投诉后,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长沙多个地铁站进行了暗访。记者先后在五一广场站、桂花坪站、南门口站、黄兴广场站等,佯称充值40元、60元或80元,地铁客服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均表示只能充值50元的整数倍。

  记者在地铁站内转悠,发现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宣传橱窗内有《长沙市轨道交通记名卡发行使用办法》以及“票务资讯”等宣传。记者注意到,其中关于充值规定,其表述为“普通储值卡、学生卡可在长沙轨道交通各站自动售票机或客服中心充值,每次充值金额须为50元的整数倍,充值后卡内余额不超过500元”。

  4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采访。对于充值50元整数倍的规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确有此事,在《长沙市轨道交通储值卡发行使用办法》已明确“长沙轨道交通储值卡每次充值为50元的整数倍,充值后卡内余额最高不超过500元”,并已在长沙地铁全线车站客服中心处进行公示。该负责人强调,“《长沙市轨道交通储值卡发行使用办法》是根据长沙市物价局长价商【2014】92号文起草颁布的”。

  记者询问公司出于何种原因作出这项规定。该负责人表示,是参照外省某些城市的做法。

  律师观点

  侵害自由选择权

  针对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这一规定,记者采访了法律人士。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认为,地铁公司有关充值必须是50元整数倍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所谓“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就是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以此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地铁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只图自己方便,限制消费者缴纳费用,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长沙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十六条也明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李健认为,地铁公司规定充值必须是50元的整数倍,属于经营者设置的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侵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李健同时呼吁,地铁公司作为公共服务领域的企业,承载着便民惠民的职能,要广开言路、紧贴民生,这样才能实现企业市场经济与社会价值的多赢。

编辑:张宜贺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页面】

发表评论

相关新闻

投诉公布

宝应碧桂园承诺难兑现

“当时真的很冲动,现在终于松口气了。……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