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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发布预付卡消费调查报告:过半收费超限额
江苏消费网 (2019-03-15) 来源:中国消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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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求偿权等合法权益,促进预付式消费模式健康发展,2019年3月14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预付式消费调查报告。报告显示,预付式消费存在预收费超过限额、不签合同、设定有效期、退款难等问题。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逐渐增多,成为消费纠纷的热点。2018年,全省消保委系统共计受理投诉130505件,其中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投诉达16976件,占投诉总量的13.01%。江苏省消保委2018年度支持消费者起诉共计5件,全部是预付式消费纠纷,占比100%。因此,今年2月到3月,江苏省消保委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年主题,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付式消费调查,深入了解预付式消费现状,提出合理化建议。

  

 

  本次调查采用线上问卷调查和线下体察调查相结合的方式,所调查对象均为单用途预付卡,共获得有效样本17546份。其中线上借助江苏省消保委官方微信平台等网络媒体开展,获取有效样本量17476份;线下在南京、常州、南通、盐城、扬州、徐州等6个城市进行体察调查,获取有效样本量70份,其中记名卡61份,不记名卡9份。

  

 

  调查结果显示,有近85%的消费者办理过预付式卡,其中,41.3%的消费者是商家优惠力度大,37.8%认为方便结算,13%不好意思拒绝商家的推销。从办卡选择的行业上来看,美容美发(含美容、美甲、理发)、综合零售(含百货、超市、杂货店、便利店)类最多,其次是健身、餐饮和教育培训。

  《江苏省消保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的,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中,个体工商户单张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但是,根据线上问卷调查,2017年7月1日以后,有18.5%的消费者预付卡服务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线下体察调查中,有57.1%的样本存在预收款金额超过限额的情况,部分记名卡样本预收款金额远超法律规定的5000元限额,如南通永琪美容美发某店、南京泰合玺某店宣传单页上就写着最高充值金额为5万元,常州王宇州某店悬挂在收银台后方的储值卡介绍中,最高金额达6万元,甚至部分商家表示“充值金额上不封顶”。

  签订合同是预付卡经营者应尽的义务。在线上问卷调查中,只有38.6%的经营者在为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主动签订消费合同,24%是消费者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另外还有37.4%没有签订合同。实地调查中,有50%的体验样本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登记消费者信息。

  

 

  预付卡不得设定有效期。但在线上问卷调查中,50.3%消费者办理预付卡设定了有效期限。线下体察中有27.1%的预付卡设定了有效期,12.9%虽然卡片上设定了有效期,但是商家口头承诺消费者使用过程中不设使用期限。

  对于预付卡的投诉,排在前三的分别为消费者不满意要求退卡、商家跑路、消费者个人原因退卡。此次调查的健身行业样本中,有90%的商家都表示无法退卡,并建议体察人员转让卡片。但是各家均需300—500元不等的转卡费。

  江苏省消保委监督部工作人员赵鑫表示,预付式消费中要学会区分霸王条款,如约定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预付卡不同时享受其他优惠、预付卡概不退换、不得解除合同等。按照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当然无效,即使消费者同意,也不使其产生效力。

  针对单用途预付卡经营者跑路、资金缺乏监管等顽疾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建议,参照上海市做法尽早出台针对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填补法律法规盲区。同时,在预付式消费集中的行业建立合同示范文本,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诚信经营。(孙婉婉)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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