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尹训银
“投资5万元即可拥有一套海景房,小投资高回报,随时可退款。”面对如此诱人的宣传,有多少人能够毫不心动呢?然而,这样的好事背后却隐藏着一个传销大骗局。日前,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传销组织成员吴某艳提起公诉。此前,同属该传销组织的余某年、张某、张某青等人已被海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被海阳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入会优惠购海景房
林某在上海从事汗蒸行业。2016年7月,她接到朋友金某的电话,称山东省海阳市有好的房产项目。在电话里,金某告诉她:“海阳拥有中国北方最大的自然沙滩,离青岛市只有20分钟的车程,现在海阳的海景房已经非常稀缺,买房肯定能挣钱。”听了这些描述,林某心动了。
来到海阳后,林某被金某带到一家高档海景酒店。紧接着,金某开始向她介绍“013购房理财”。对于金某的介绍,林某一开始还半信半疑,可在金某带她听了该组织负责人余某年的讲课后,她一下子入了迷。余某年宣传称,只要交5万元成为会员,就能享受在海阳明珠小区购房六折优惠,而且购房时,5万元会费可以抵购房款。余某年还在课上教大家如何把房子分享给3名朋友,3名朋友再每人分享3名新朋友,通过“三三复制”就会以裂变的方式,使团队的人越来越多,只要发展3个人,最后都可赚1080万元。如果成了会员之后发展不了下线,可以无条件退款。林某还到余某年居住的海景房现场参观,感觉风景很美,当即交了5万元入会。
为了发展下线,林某陆续游说几十名亲友来到海阳。他们被安排住在海景房里,每天结队到附近一家酒店的会议室,听“如何成为百万富豪”的课程。讲课的“老师”每天都会告诉大家,有人升入五星级,有人发展了足够的会员领走1000多万元,有人已经住上了美丽的海景房,并带大家去参观。“老师”还晒出了转账短信、银行流水给大家“打鸡血”。为营造真实的气氛,有时“老师”讲课讲到一半出去,回来说“民政部来了一个领导,对咱们的项目十分关注”。
在各种光环笼罩下,林某和她发展的亲友们对“013购房理财”深信不疑。为了发展更多的会员,他们甚至甘愿自己掏钱,挂上父母、兄妹的名字投资。几个月的时间里,林某前前后后花了100多万元,却离富翁的梦越来越远。
在家人提醒下,林某等人才如梦方醒,一起到海阳找金某退钱。但金某却拒不退款,称上线不退他也不能退,并且将林某等人的微信拉入了黑名单。无奈之下,林某等人向海阳市公安局报案,才了解到和他们一样受骗报案的人还有很多。
因地制宜翻新骗局
公安机关立案后迅速展开侦查,案情逐渐清晰。2014年年底,余某年在青岛市黄岛区加入了一个名为“民间互助小额保本理财项目”的传销组织,之后介绍张某、阚某松、吴某华作为自己的下线,积极发展下线人员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到2015年6月,余某年的下线已达到29人。因为青岛房租昂贵,2015年9月,余某年和王某军等头目带领其传销团队搬迁至海阳。
初到海阳时,他们仍然延续以投资理财为幌子的发展传销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余某年发现,海阳市的海景房对外地来的游客有很大的吸引力,便打起了海景房的主意。不久,余某年将项目更名为“013购房理财计划”,仍然沿用“民间互助小额保本投资理财项目”的上下线关系。
余某年的妻子张某曾经是一名中学老师,辞职后跟随余某年到海阳,成为该组织的讲师。据会员们说,张某说话声音非常温柔,每次讲课都穿着精美的旗袍,化着素雅的淡妆,讲课时不紧不慢娓娓道来,且从来不讲任何与传销有关的内容,讲的都是社交礼仪、做人和感恩等,再讲分享的道理,鼓励大家将如此美丽的房子分享给其他亲友等。“013购房理财计划”宣称,只要是会员就可享受买房优惠,同时,只要缴纳5万元就能成为初级经销商。初级经销商可以邀约其他人,每邀1人能获得提成6600元,下线再发展下线还可以获得1500元提成,发展3人后就是中级经销商。下线达到30人就可晋级为高级经销商。下线成为高级经销商后,会员就成为二代高级经销商。以此类推,会员的下线成为四代高级经销商后这条线就出局。1条线出局能赚360万元,3条线出局就能赚1080万元。
根据该组织的宣传,成为初级经销商后,可以在海阳明珠小区内选购93平方米和133平方米两种户型的房子。市场价每平方米7000元的房子,会员可以享受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该组织声称这是从开发商处获得的优惠,而享受优惠的前提是必须先入会,再吸引更多的会员。
案发后,办案人员对相关的海边小区进行取证,经销商称,“013购房理财”给会员的这种优惠是普遍存在的,海边的房子大多是通过分销商销售,一般情况下只要分销商能卖出5套左右的房子,开发商都会给分销商优惠政策,但必须全款付清5套房子的房款。由于余某年等人并没付清房款,实际还不能享受这种优惠。
400余人被坑
因该案涉及的传销人员都来自外地,案发后多数回到了原籍,造成取证非常困难。办案人员注意到,该传销组织建立了微信群,经常会在群里发会议通知等内容。公安机关调取了所有在案证人手机里的微信群和短信等内容,对群内人员进行统计,核查该组织的参加人员以及涉及金额等。公安机关还调取了相关酒店的视频监控等视听资料,以证实参加人员的情况和该组织讲课情况,并获取了海阳明珠等小区开发商等的证言。
审查发现,该案的被害人多达400余人,大部分在加入传销组织之后,又回家发展自己的亲戚朋友,目的就是为了早日坐享1080万元的回报。办案人员取证时,部分参与者仍然执迷不悟,认为自己没有受到强迫,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余某年等人是在教给他们一种更便捷的投资理财方式,是在探索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据调查,余某年等人通过发展下线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3000余万元。检察人员在讯问余某年等人时,他们均拒不认罪,并称是在为经济作贡献。
办案人员指出,近年来,相关部门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打击,传销的形式与手段也逐步衍生、变异,为使传销活动更隐蔽、更具欺骗性,他们往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拉人头”式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讲关于传销的课程。但无论传销组织披着投资还是买房等外衣,机关算尽还是难逃法网。
办案人员提醒,无论传销的方式多么隐蔽、复杂,只要符合下列情况,即可认为是传销行为:从组织方式看,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形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经营方式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作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获取钱财为最终目的。办案人员提醒投资人,要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和理财观,学法、知法、守法,不要迷信一夜暴富,让传销违法犯罪无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