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判决书截图。
图二:线上线下广告全面铺开。
图三:6月大促,风靡一时。
图四:分期返现,引发抢购。
■湘江
今年上半年电商大促中,上海斐讯数据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斐讯)与联壁金融联合推出的路由器等电子产品“0元购”活动曾风靡一时。不曾想,联壁金融很快“爆雷”,不少消费者为参加活动而投入的投资款也返还无期,无奈走上艰难索赔维权之路。近日一位消费者的诉讼胜利,或许能给许多维权消费者带来一些信心和希望。
法院判令斐讯三倍赔货款并退投资款
今年4月,山东招远消费者李先生在斐讯官网购买了一台价值799元的斐讯路由器,同时获得价值799元的K码。按照斐讯“0元购”活动办法,李先生在斐讯所要求的金融平台联璧金融上投资7147.94元,激活其K码,投资就可以分期返现。
6月20日,联壁金融“爆雷”,导致李先生无法提现。在向有关部门投诉无果后,李先生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要求斐讯公司返还投资款外,还因路由器不符合质量要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斐讯三倍赔偿路由器价款。
11月6日,在被告斐讯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招远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先生按照被告斐讯公司在网上发布的斐讯K2P路由器的购买方式和K码激活方式向被告付款799元,购得了斐讯K2P路由器,该路由器无合格证、无检验日期、生产日期、无检验员签名和签章等。被告以该路由器需激活K码等理由引导原告投资7200元,被告承诺该7200元陆续返还给原告,原告在实际支付7200元时因被告承诺享受优惠待遇实际支付7147.94元。原告要求被告给付路由器的实际价值三倍赔偿2397元及投资7147.94元,法律应予支持。
法院最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斐讯公司是否提起上诉?连日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多次拨打斐讯公司官网电话联系采访,电话转接人工服务程序后,均无人应答。
此次诉讼胜利给许多同类受害消费者的启示是,消费者除了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斐讯公司返还投资款外,对于斐讯产品的质量问题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斐讯“0元购”模式曾风靡一时
自2016年起,销售路由器、体脂秤和电视盒子等电子产品的斐讯开始推出“0元购”模式,消费者通过联璧金融APP可全款返现,如再购买,则需在联璧金融平台投资。
其“合作”销售模式是这样的:
以斐讯的路由器为例,用户以市场价购买斐讯路由器后,会在包装中找到一个专属K码,通过用户身份证、银行卡和手机号可以激活这个K码。激活成功后,会自动在联璧金融app上生成一笔定期存款,经过一定期限后,即可提现。
以K3C路由器为例,售价1399元。资金分12期返还,每期相隔30天。第一期返还420元,之后每期返还89元,一年后,1399元尽数返还。
斐讯的“0元购”催生了一大批羊毛党,不少羊毛党利用多张身份证抢购路由器,拿到路由器后尽快套现。
在实体商品搭售金融产品的模式下,联璧金融获取了大量投资,斐讯产品销量也一路飙升,在今年的“6·18”大促中,斐讯狂卖7亿元。但就在次日,投资者发现联璧金融出现兑付困难,定期投资及活期存款均无法提现。
联璧事件爆发后,斐讯“0元购”产品被多家主流电商及零售商平台下架,不少消费者找涉事企业和电商平台维权。涉事平台对此表示,自己只是斐讯硬件产品的销售平台,从未与斐讯相关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联璧金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也从未引导消费者至该平台进行投资理财。
消费者索赔维权由此陷入僵局。
斐讯“0元购”本质上属于庞氏骗局
有法律学者指出,受害消费者贪便宜和侥幸心理是斐讯“0元购”模式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
风险与收益并存,这是经济学的常识。从本质上来看,斐讯“0元购”模式是消费返利骗局的“金融升级版”,属于庞氏骗局的一种。行骗者用“天下掉馅饼”引诱消费者落入陷阱,用高回报吸引更多人入局,但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游戏规模到达一定程度后,回报承诺无法兑现,操盘者要么跑路,要么自首,至于骗来的资金要么挥霍,要么转移,难以追回。
今年4月,银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联合发布公告,提醒消费者应注意“消费返现”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
公告中称,所谓的消费返现,是一些第三方平台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此类“消费返利”不同于正常商家返利促销活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一是高额返利难以实现;二是资金安全无法保障;三是运营模式存在违法风险。
●延伸阅读
银保监会——严打“庞氏骗局”等伪金融创新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 银保监会副主席周亮11月19日在第九届财新峰会上表示,对于某些打着创新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搞“庞氏骗局”的伪创新必须严厉打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净化金融生态。
周亮表示,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动力,金融监管为金融创新提供安全的屏障。金融业在产品、技术、市场、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有利于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发展活力,同时也要看到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一旦金融创新偏离主业,脱实向虚,就会积累风险,产生很大的破坏性,威胁金融的安全稳定。
周亮强调,对待金融创新既要积极鼓励又要审慎对待,要及时弥补制度的短板,加强监管协调,消除监管空白,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对于依法合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再造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更好满足市场需求和人民群众需要的金融创新,要给予大力的支持。但对于某些打着创新的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搞“庞氏骗局”的伪创新必须严厉打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净化金融生态。
“有些金融风险问题有着复杂的周期性、结构性和体制性原因,解决起来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循序渐进、标本兼治,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避免出现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章鱼效应。”周亮认为。
(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