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欧阳倩倩)明明宣传手机上用的是“进口荷兰小牛皮”,其实却是“加工返销”的公牛皮。消费者将8848手机官方旗舰店告上法庭,认为是欺诈,要求三倍价款赔偿。11月5日,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8848手机官方旗舰店构成虚假宣传,判决其退货退款,同时拒绝了消费者赔偿三倍价款的要求。
去年4月6日,王女士花费9999元,在北京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数码科技公司)经营的8848手机官方旗舰店,购买了一部黑色8848 M3尊享版智能钛金手机。旗舰店对该款手机标注的关键词包括“正品荷兰进口小牛皮”,同时产品介绍页面含有“源自荷兰天然牧场,甄选头层小牛皮……”的内容。
王女士收货后发现,报关手续和证明显示手机上的牛皮为“加工返销”的公牛皮,并非宣传中提到的“荷兰进口小牛皮”。王女士认为,某数码科技公司欺诈消费者,故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还货款9999元,并三倍赔偿29997元。
某数码科技公司辩称,该皮革是从荷兰进口的牛皮材质,工作人员将官网上标注的搜索关键词误标成“荷兰进口小牛皮”并非出于故意,错误标注未影响手机的任何功能,也未降低手机的市场价值,更不会造成误导和人身损害,故其不属于虚假宣传,也不构成欺诈。
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二,一是某数码科技公司是否构成欺诈,二是王女士是否有权要求退货退款。
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GB/T11759-2008,未成年牛皮(小牛皮)与成年牛皮在质量分类和面积分类均分别规定了相应参数,“小牛皮”并不等同于“牛皮”,某数码科技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
同时,根据王女士自述,其选购该手机系因观看广告,而该广告宣传主要在于手机的防盗保密性能及商务用途。王女士作为一般消费者不会仅因手机后盖皮质而影响购买,而是更多基于手机的品牌、性能、喜好等因素。故上述虚假宣传实际上未误导王女士陷入错误意思表示,不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欺诈。
最终,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数码科技公司退还王女士货款9999元,王女士返还所购手机,如不能返还,按照购买价格折抵货款。宣判后,王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专家观点:
虚假宣传和欺诈有区别
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育办公室主任吴景明在接受笔者咨询时表示,虚假宣传和欺诈时是有本质区别的,虚假宣传的应用环境是没有具体到损害哪一个个体,应按《广告法》来处理,欺诈的应用环境是个体接受虚假宣传对本人造成某些伤害,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来处理。
吴景明认为,原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了可认定为欺诈的几种表现,其中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虽然8848手机在宣传中将“牛皮”宣传为“进口小牛皮”,涉嫌违反了这一条款,但该条款成立的前提是商品的广告宣传确实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作用。本案中,王女士所购手机的牛皮质量问题并不会影响手机本身的产品性能,也没有对王女士造成伤害,且“牛皮”只是手机外观辅料,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不会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法院才判定不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