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本报记者 李洪涛
买新房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儿,没想到装修中的遭遇却让人很糟心。近日,吉林省延吉市弘川尚都小区部分业主向《中国消费者报》吉林记者站投诉,称他们装修时遭遇物业公司上门乱收费。虽然收费行为最终被有关部门叫停,但已经违规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却迟迟未退。10月25日,记者赶赴延吉市,就业主投诉的问题进行了调查。
装修要收“上料费”
据延吉市弘川尚都小区业主刘先生介绍,10月初,他家准备装修新房,找好了装修公司后,小区物业公司称,要想装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交纳2000元装修保证金,按要求交纳“上料费”。何为“上料费”?刘先生不明白,经询问得知,所谓“上料费”是指业主家中装修时,需将砂子、瓷砖、木料等运到楼里,因此需要收费。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该小区的“上料费”标准是:2楼的住户,每平方米13元,往上每加一层,每平方米多收1元。刘先生算了一笔账,他家的新房在12楼,面积约125平方米,按照物业公司给出的标准,“上料费”为每平方米23元,合计得交纳2875元,再加上2000元装修保证金,还没装修就要交4875元。
一石激起千层浪。弘川尚都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上料费”一事,引起该小区业主的强烈不满。业主们找到物业公司质疑其乱收费,物业公司的答复是装修保证金必须交纳,而之所以收取“上料费”,是担心业主装修使用电梯时操作不慎,导致砂石、木料等装修材料对电梯造成损坏。物业公司还表示,收取“上料费”后,将由其工作人员负责将装修所需的原材料运送上楼。但就收费标准的依据等,物业公司没有给出明确的回复。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找的装修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原材料上楼入户,因此不应当额外交纳“上料费”。
业主们对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和“上料费”提出意见,希望物业公司取消上述收费,已经收取的,应该及时退还。同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该小区部分业主向延吉市有关主管部门投诉。
专人“上料”需收费
深秋时节,被誉为“东北亚明珠”的延吉市满目金黄,景色怡人。在西部城区梨花路上的一片繁华之地,一幢幢新建的居民楼拔地而起。伴随着房屋装修发出的阵阵刺耳的切割声,一些运料的车辆来来往往。这里就是发生“上料费”纠纷的弘川尚都小区,是由延吉市启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该小区,一些业主正忙着装修新房。在小区的一个绿化休闲区,几位业主正在聊天。记者询问有关该小区装修的情况,一位业主称,他家刚装修完工,向物业公司交了2000元装修保证金,也按照要求交了“上料费”。谈到交费时,该业主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但也显得无可奈何,据他说,物业公司称不交不行。
10时30分,记者来到该小区的一幢高层住宅楼前,只见单元门前两名男子正准备用手推车将砂子运送上楼。这两名男子自称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给交了费的业主家中“上料”。随后,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证实了这两名男子的说法。
该小区物业公司设在大门的入口处。记者走进办公室时,一名女业主正在办理车位相关业务。记者咨询装修事宜,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一事属实,目的主要是担心业主在装修时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业主家装修结束后,物业公司会到现场进行验看,如果没有破坏,将返还装修保证金。至于“上料费”,王某称,只对2楼以上的住户按层收取,由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运送材料上楼。业主交钱后,物业公司会给开具一张字条,业主持该字条直接找负责上料的工作人员就可以了。
侵害业主自由选择权
在延吉市城区,记者就“上料费”一事走访了几家装修公司。这些装修公司均表示,不会对客户收取额外的“上料费”。记者咨询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的装修公司装修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包工包料,另一种是包工,由业主自行购料。
记者采访中,针对弘川尚都小区收取装修保证金及“上料费”一事,10月19日,延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作出了明确答复:责令限期整改,退还装修保证金;“上料费”无文件规定,以双方自愿或双方协商价格为原则。然而,据记者调查,弘川尚都小区的物业公司并没有向业主退还违规收取的装修保证金。
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延吉市弘川尚都小区物业公司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及“上料费”一事,严重侵害了业主们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因此,物业公司应该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退还装修保证金,并停收“上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