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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房物业费是普通住房24倍 栖霞一小区业主大会特殊决议引诉讼
江苏消费网 (2018-09-27) 来源:龙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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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虎网讯 群租房物业费是普通住房24倍!昨天下午,栖霞法院在栖霞区亚东社区开庭审理一起群租房物业费纠纷案件,物业公司起诉将住房群租的业主,要求其按照业主委员会约定的群租房标准缴纳物业费。

  原告亚东物业管理公司的代理律师称,亚东城东区位于亚东社区,2012年11月,亚东城东区业委会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此后,双方每年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2014年,亚东城东区业委会为解决小区房屋群租及住改商扰民等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问题,以征询意见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了对群租房及住改商房屋提高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决议。同年8月30日,该小区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出台亚东城东区管理规约补充规定,规定群租房和住改商用房屋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仍按1.25元标准作为收入,其余部分在扣除税金、诉讼等实现债权费用后由业委会决定,限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更新改造。该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同日,该小区业委会又与原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与补充规定的上述内容相同,并将补充规定和补充协议在小区公示栏内张贴公示。

  被告丁某在亚东城东区有一套面积为109.33平方米三室两厅房屋。自2012年11月22日开始,丁某将房屋以每月1800元的价格出租给汪某至今。汪某承租后,将房屋进行了改造,在原有三室的基础上,将客厅分割为两个房间,并将厨房改造成住房,共有6个房间对外出租,并安装了6块电表。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汪某在承租丁某该处房屋后,一直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25元的收费标准交物业费,并已交至2017年12月31日。

  原告认为被告丁某作为亚东城东区的小区业主,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汪某用于群租经营,遂将丁某及第三人汪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按照新的收费标准补缴相应物业费107690元,及由此产生的违约金、律师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此案吸引了20多名小区业主旁听。审理此案的栖霞法院立案庭庭长陈平介绍,此案之所以选择在亚东社区巡回审判,是因为亚东社区群租房和住改商问题比较突出,希望借此达到以案说法的目的。

  此案当庭未宣判。

  (通讯员 栖研 记者 徐宁)

编辑:孙婉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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