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省内个人新开银行卡要填这份“告知书” 从2018年4月1日起,对所有在江苏省内银行网点柜面新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同胞),实行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并由被告知人填写《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书》。
《告知书》的内容主要有: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的要求及法律责任;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以及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法律责任;对明知他人实施通讯网络诈骗犯罪,个人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的法律责任;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遇到涉嫌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可疑情形的处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此次新规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以下称账户),保证自然人合法、规范开立和使用个人账户,避免被违法犯罪人员用于转移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赃款。
延伸阅读
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务必提高防范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意识,如遇到以下情形,应立即停止开户,并向银行工作人员提出帮助请求:
自称“公安、检察、法院、海关”等各类执法人员,要求你将资金转移至“安全账户”的;
自称你的“家人、朋友、熟人、领导、老师、医生、恋人”等各类关系人,要求你进行存钱、汇款或转账的;
自称可以为你办理“退货、退税、退票、发放补贴、领奖、积分兑换、提高信用卡额度、刷信誉返利、低息高额贷款”等各类“获利”行为,要求你进行存钱、汇款或转账的;
使用“举报信、PS照片、黑社会报复”等各类威胁手段,要求你进行存钱、汇款或转账的;
其他可疑情形。
如有任何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疑问,个人可咨询江苏省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的24小时专线025-83526546。(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