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会,明确从今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教师主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其他辅系列(“以考代评”除外)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一律下放,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依申请下放,并对民办高校一视同仁。此次职称评审权下放涉及本科院校66所、16.23万教职工群体。
率先系统设计,
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说,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两聚一高”新方略和省委26条人才新政的具体行动。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在部分高校开展“以聘代评”改革试点,比如对高校艺术学科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从事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实行单独评审,在江苏特聘教授选聘工作中开辟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但还有一些更深层次、涉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比如,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主体还不够到位、职称层级设置还不够健全、标准还不够科学、评价机制还不够完善等,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切实予以推进。
6月1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制定印发《关于聚力创新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出台《江苏省高校教师省定评价标准》,在国内率先对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行系统设计,计划通过2-3年努力,健全完善符合高校教师不同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释放和激发高校教师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注重职称衔接,
创新评价方式提高针对性
下放职称评审权是这次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我省坚持“放”这个大方向,把该放的放好、放活、放到位。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各高校将自主开展评审、自主颁发证书。为加强与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衔接,明确高校自主评审系列职称全省范围内有效。针对高校教师流动到其他企事业单位、省内高校教师流动到省外等具体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适时制定相应政策。
针对我省高校实验技术系列教师职称层级设置不健全问题,修订出台《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评价标准》,首次将高校实验技术系列设置到正高层级,该系列对应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和正高级实验师。
创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鼓励高校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同行评议、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针对性。对高校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委托或联合评审的方式。
允许各高校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制定各具特色的评审条件,原则上不低于《省定评价标准》的水平要求。
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其研究成果应在全校公开展示。
建师德档案,
考核教学工作量评价教学质量
评定标准是人才评价的核心,也是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教师职称评定标准问题中最受诟病的是“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和外语、计算机与职称挂钩问题。朱从明说,评职称不能简单地凭论文数量、引用次数,看发表刊物的级别,形成论文崇拜,不能简单地看学历、看资历,外语、计算机也不应该成为一票否决的“硬杠杠”。
《指导意见》明确,树立鲜明的高校教师职称评价导向,将师德摆在高校教师评价首位并完善考核办法,贯穿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全过程。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师德档案。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严格教育教学工作量考核,要求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比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教学工作量评价标准,把教授为本专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明确教授、副教授等各类教师承担本专科生课程、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的教学课时要求。
完善实行教师自评、学生评价、同行评价、督导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注重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鼓励原始创新和聚焦国家和省重大需求,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在下放评审权限的同时,省人社、教育主管部门将更重视事中事后监管,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乱,维护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
严格各高校评委会评审范围,不得超范围评审其他辅系列高级职称。严格各高校评委会评审程序,对高校评审专家库和执委会校外专家有严格比例要求,不得降低要求违规设置评审专家库。严格各高校评委会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自主开展评审,不得超岗位和超比例评审。严格各高校评委会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公示制度,不得违反流程、暗箱操作。
各高校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及时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别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发布。市属本科院校将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分别报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备案,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需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开发布。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在健全公共服务方面,建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源共享机制,省人社厅负责组建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各高校在组建评审专家库时可根据自身评审需要,从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建设开通证书查询验证系统,将各高校自主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人员纳入全省高级职称人员信息库统一管理。
本报记者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