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南京市政府印发通知,正式启动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1.工作人员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项凤华 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