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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开发商推迟签约5个月 后客户被要求解除认购协议
江苏消费网 (2016-08-19)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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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赵先生(化姓)向金陵晚报全媒体报料中心反映,自己在江宁同曦阳光新城楼盘认购了一套房子,但是开发商说好3月份签预售合同,却推迟到8月份才通知他。赵先生没想到,后来这个通知并不是让他去签预售合同,而是开发商要求解除认购协议,这让赵先生一下子蒙了。

  据记者了解,不仅是赵先生,还有很多买房人收到了保证银行7天内放款的承诺书,他们认为,“7天内放款”难以确保,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他们怀疑,近期房价上涨,开发商是在强退或者捂盘惜售。

  开发商推迟签约5个月

  又被要求解除合同

  赵先生介绍,今年2月份,他看到位于天印大道的同曦阳光新城开盘,觉得不错就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并交了30多万元的定金。认购协议上标明,赵先生需在3月20日前签订“预售合同”,并且交纳首付。对此,赵先生也欣然接受。

  但是直到3月20日,开发商却没有和赵先生签订“预售合同”,并告知赵先生房屋在银行没能解押,所以还需要等一段时间。

  到了8月初,开发商终于给了赵先生回复,但是他们的回复却让赵先生感到意外。原来,开发商给了赵先生一个《告知函》,上面标明,因双方未能在认购协议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所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已自动终止。也就是说,赵先生交了30多万元定金并等了5个月后,自己竟然被告知解除合约了。

  不仅是赵先生,记者了解到,多名买房人都出现了问题。

  买房人朱女士表示,在8月中旬,开发商给她发了一张承诺书,记者看到,这个承诺书上要求客户保证按揭贷款需要在《商品房预售合同》鉴证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公司账号,若银行未能及时放款,客户2日内将以现金方式付清剩余房款。如果客户未能及时付清房款,开发商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客户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买房人都表示,很多银行不可能在7天之内做完审核并放款,这根本就是霸王条款。“现在房价上涨,开发商就是想找借口不卖给我们,就是捂盘惜售。”买房人高先生说。

  资质不全要解除合同

  7天足够银行放款

  随后,记者采访了阳光新城的开发商——南京同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据该公司开发部经理朱承斌介绍,之所以会拖到现在才签预售合同,是因为房子在银行的解押出现了一点问题,并不存在强退或者捂盘惜售的问题。

  据了解,这批房屋有十几名客户出现问题。经过公司审查,发现其中7名客户资质不完备,或者本身有2-3套房,不符合贷款条件。

  而关于解除合同的《告知函》 并不是发给所有客户的,而是发给资质不够的客户或者在银行不能贷款的客户,“已明确告知他们不能购买该商品房,资质齐全的客户还是可以继续购房的。”朱承斌说。

  对于要求保证7天内放款的《承诺书》,朱承斌说,这是对客户的一个担保,确保客户能承诺自身贷款的情况属实,一般情况下,银行放款7天内可以办下来。

  “确保双方履行合同,该你承担的要承担下去。”

  朱承斌说,之所以要客户在7天内保证银行放款,是因为签了合约之后,如果有资质不全的人贷不了款,那么就要退房,“这时候退房手续就很麻烦了,我们这边希望资金能够尽快回笼。”

  朱承斌说,客户担心7个工作日不够,如果是银行的责任,那么可以为客户延长放款时间。

  只要客户资质没问题

  房屋须正常销售

  那么,7天时间确保放款,这现实吗?记者随后也询问了几家银行,有的银行表示有困难,也有的则表示可以办到。

  “备案后,银行还有很多流程要走,7天时间有点困难。”位于江宁区竹山南路的中国银行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联系到江宁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关于合同的签订时间和签订方式,是需要开发商跟客户进行沟通的,并没有相关的规定。

  目前江宁区住建局要求开发商尽快与客户沟通,把开发商的政策和意图跟客户进行说明,取得客户的理解,另外,只要是客户资质没有问题,该商品房必须要正常销售。

编辑:许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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