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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闻

北京市住建委:房屋渗漏维修不再让业主闹心
江苏消费网 (2016-08-18)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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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岳纲举

  进入汛期以来,受强降雨天气影响,北京市部分住宅小区的房屋出现屋面、外墙、外窗渗漏现象,其中一些房屋甚至出现大面积渗漏。记者了解到,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开发商对业主的维修要求支吾应付,即便是维修,也是“年年修年年漏”,只要业主的房屋一拖过5年的质保期,开发商便不再负责维修(详见本报于2016年8月4日10版发表的文章)。记者近日获悉,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工程保修维修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进一步做好雨后房屋保修维修工作,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该《通知》针对房屋维修方面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责任推诿问题:

  质保期内开发商为第一责任人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的第一责任人,应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负责组织协调住宅工程雨后渗漏等问题的排查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须加大雨季房屋安全巡查力度,发现房屋外立面脱落、地下室积水、屋面及公共部位渗漏等问题,应组织人员第一时间进行抢修;涉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及时向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保修维修。

  针对年年修年年漏问题:

  渗漏问题一次性修复到位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确保渗漏等问题一次性修复到位,修复完成后应由业主和相关单位共同验收签认。住宅工程还在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的,经维修的部位保修期限自业主和相关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已过保修期限的,可由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协调维修,由业主自行支付维修费用。

  针对拒不履行维修义务问题:

  将被记入企业“黑名单”

  《通知》要求,市、区两级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做好住宅工程的保修维修工作。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排查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维修处理不及时甚至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业内人士表示,该《通知》的针对性很强,基本能够解决汛期房屋渗漏维修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避免相关方推卸责任,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编辑:许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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